長沙多人於禁漁區電力捕魚 被罰放生5400餘條魚苗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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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沙有多名漁民因在湘江流域以電力捕魚等手段非法捕魚,各人除分別被判拘役、罰款等外,還被罰要在湘江流域投放共5400餘條魚苗,以修復生態。
案情指,今年3月30日晚上,張某某携帶打魚機等工具在瀏陽河禁漁河段用打魚機電魚。至於其他3名被告及2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等均在湘江禁漁期、禁漁區用電力捕魚等法律禁止手段捕魚。
今年7月底,法院判決張某某等4名被告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其中3名被告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1名被告被判罰款1萬元人民幣。這4名被告人與另兩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需在電魚水域投放5400餘條魚苗,以修復生態,並在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10月20日(上周六)上午,張某某等人隨同法院、檢察院、漁政部門有關人員,見證當局人員將270餘公斤、5400餘尾魚苗投放到湘江水域。法院執行局法官表示,由於張某某等人沒有投放魚苗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由當局人員代為執行,費用則由他們承擔。
(《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