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落馬貪官500萬未遂 甘肅銀行90後員工獲刑六年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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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小說裡,江湖好漢常有「不義之財,取之何礙 」的說法,但當今社會若有人再敢把「不義之財」私吞,那麼他必會遭到法律嚴懲。甘肅銀行臨夏縣支行一名90後男性員工,在今年年初查詢到落馬的甘肅省委原常委、常務副省長虞海燕的帳戶存款資金有5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便偽造身份,想把錢財據為己有,不料被同事發覺,最終被捕。
日前,因犯盜竊罪,這名90後銀行員工被判刑六年,並處罰金1萬元。

甘肅省委原常委、常務副省長虞海燕今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資料圖片)

2017年1月11日,時任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虞海燕落馬被查。2018年7月18日,虞海燕因受賄人民幣6563萬餘元,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

前述90後銀行員工周某,1992年10月出生,甘肅省永靖縣人,本為甘肅銀行臨夏縣支行員工。2017年12月份,周某曾利用職務之便對多名甘肅省落馬高官在甘肅銀行的帳戶進行查詢。2018年初,周某查詢到虞海燕在甘肅銀行的帳戶號定活兩便存單,發現帳戶內有資金491.8698萬元,利息20.1592萬元。

偽造身份證遭同事舉報

周某心生貪念欲將該筆錢據為己有,便從銀行系統網上查到虞海燕的身份證號和照片,通過微信辦了虞海燕的假身份證。2018年3月12日,周某用辦得的假身份證對虞某的存單進行密碼掛失,以業務上的授權為由,騙得同事梁某的授權,後又騙得會計主管張某的授權,對該存單進行了密碼掛失操作。不過,此後梁某看到張某又為周某授權時,心生疑慮,將自己給周某授權的情況彙報給張某,張某核實後將情況彙報給了銀行領導。次日,甘肅銀行副行長潘某向臨夏縣公安局報案,警方隨後將周某逮捕。

甘肅省臨夏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其因意志外的原因未達到目的,屬盜竊未遂。

鑒於被告人周某系初犯,且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故對其可從輕處罰。

2018年9月10日,臨夏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