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以無中文標籤為由起訴海外代購 索賠10倍被指職業敲詐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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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女子透過網絡購買美國產品,事後申請退款,並以商品沒有中文標籤、食品成份不符中國相關標準等理由將賣家起訴,並要求「十倍賠償」。
賣家認為這名女子行為涉嫌敲詐。15日,賣家的代理律師表示,從國外代購的商品一般都沒有中文標識,律師還指該女子疑似職業打假人。

女子因為海外代購商品無中文標籤起訴賣家。(澎湃新聞)

張姓賣家和妻子從事網店生意已有五六年時間,主營海外代購產品。他說,他的店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也有海外代購的進貨認證,是合法經營。

今年4月10日,吳姓買家通過淘寶在張先生的店裡購買了6瓶300粒裝的「Neprinol」(以下簡稱「極酶」)。該產品是美國公司研製生產的一種高活性復合酶製劑,宣稱擁有抗血栓等功效。4月21日,吳女士申請退貨。張先生稱,吳女士在退貨前未與他溝通,但收到吳女士的申請後,張先生把錢退給了她。

協商賠償未果才起訴

張姓賣家收到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吳女士稱,在收到購買的「極酶」後,發現該食品沒有中文標籤,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此外,該食品的配料中含有輔酶Q10,輔酶Q10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錄的品種,屬於藥品的範疇,不屬於普通食品,張先生在未經申報批准而在普通食品中配置,更是嚴重有違中國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難以排除該類食品存有安全隱患,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吳女士說,張先生對所售食品未盡審查義務,且在協商後未支付賠償金,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5.4萬元人民幣,也即其購貨款的「十倍賠償」。

「這純粹是職業敲詐。」張先生說,他已經委託律師,準備應訴。張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絕大多數的代購食品都沒有中文標識。

律師稱,疑似原告身份的自然人已經通過類似方式在杭州互聯網法院起訴過其他的代購商家,在成都也涉及到多起類似訴訟。此外,代購國外商品究竟是委託代理關係還是買賣關係也需要論證,當代購者並不是出賣人而是代理人的身份時,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