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狀告親生女不贍養 女兒反駁兒時父親曾家暴拒付撫養費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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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名七旬老人最近將兩名親生女告上法庭,指兩人未有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兩個女兒卻說,當年父母離婚後,父親不但不給撫養費,還說老了不用她們養。結果要由法院轉介該案予調解中心以解決雙方訴訟。
按內地現行《婚姻法》第21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七旬男狀告親生女「不孝」拒贍養,女兒反駁兒時父親家暴兼拒撫養。(視覺中國)

據《新晚報》5月15日報道,原告老趙70歲,患有腦血栓後遺症,行動不便,言語表達不順暢。據老趙自述,他在原單位辭職後就下海做生意,辭職後沒有交養老保險,現在兩個女兒不認他,現在又沒有收入來源,於是才將兩個「不孝」女兒告上法庭,要求每個女兒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人民幣.下同)。

女兒:親生父親未盡應有義務

聽完老趙的陳述後,調解員電話聯繫其兩個女兒。老趙的女兒表示:當年母親無法忍受父親的家暴,便在她們四五歲時與父親離了婚。離婚後,她們一個歸父親,一個歸母親。但由於父親對孩子疏於照顧,大女兒也回到了母親身邊。母親帶著兩個孩子多次找到老趙要撫養費,老趙卻一分錢都不給,說孩子他不管,老了也不需要孩子養。

後來,母親帶著兩個女兒組織新家庭。在老趙女兒們的心目中,親生父親根本沒有盡到父親應有的義務。老趙女兒還稱,其實父親不是沒房子、沒人管,父親再婚後生有一子一女。

涉事父親已另有一子一女

老趙對此回應,他現在的兒子是再婚妻子帶過來的。再婚後所生的女兒還小,所以才向兩個女兒要贍養費。兩個女兒則反駁,兒子是其父與再婚妻子婚前所生,從出生開始就生活在老趙身邊,工作也是以老趙子女的名義享受招工待遇。

儘管如此,幾天後,兩個女兒均同意每月向父親支付500元的贍養費,並共同出資給老趙租了一處樓房,換取老趙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