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夫妻離婚後生出試管嬰兒 法院判撫養權歸女方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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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人離婚後,成功產下的試管嬰兒,撫養權應該歸誰?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一起判例。法院考慮到雙方付出以及實際情況,認定試管嬰兒為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撫養。

陝西一醫院內,護士握著一個試管嬰兒的手。(視覺中國)

江蘇省高院稱,王某與王某莉2006年2月14日登記結婚。婚後,王某莉因輸卵管問題不能生育,後切除了雙側輸卵管。此後,夫妻兩人曾做過幾次試管嬰兒,均未能成功懷孕。2012年4月9日,兩人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兩人仍想共同生育屬於兩人的子女,遂以夫妻名義,到上海一家不育診療中心,繼續進行試管嬰兒治療,最終成功。

2013年2月17日,王某莉在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生育一子。出生近100天時,由男方帶回撫養,並一直跟男方生活,2015年下半年開始就近在幼兒園上學。

2017年3月6日,女方在未通知情況下,將兒子帶走。此後,雙方為撫養權發生糾紛。審理中,雙方均稱自己有撫養能力。此外,男方于2014年7月18日再婚,並又生育一子,後因雙方相處不睦離婚。

江蘇省高院稱,法院經審理認為,生育子女是雙方共同的真實意願,在此過程中也為生育子女相互付出。從法律層面上,應認定兩人所生之子是雙方非婚生子女。在雙方均要求撫養的情況下,法院考慮到女方已切除輸卵管,無法正常懷孕生育,且又無其他子女,而男方又另與他人生育子女,所以優先考慮由女方撫養。據此,法院判決,由女方負責撫養。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