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五旬男滯留精神病院長達16年 稱父親拒絕辦理出院手續
重慶50歲男子唐哲(化名)2008年4月因「精神分裂症」被父親強制送入醫院,經過治療後,當年8月便符合出院條件。然而,其父親一直拒絕為其辦理出院手續,導致他至今被滯留在精神病院16年。涉事西南醫院江北院區的工作人員證實,唐哲已臨床治癒,符合出院標準。近日,唐哲的弟弟向內媒表示,這並非唐哲第一次臨床治癒,家人擔心他出院後再次犯病,目前他看不到解決的辦法。
近日,唐哲通過中間人輾轉加上《澎湃新聞》記者的微信,讓自己的故事得以曝光。唐哲回憶說,高三時因學習壓力大而患上精神分裂症。自1996年大學畢業後,他曾做過十多份工作,並在1994年和1999年兩次被送進精神病院,每次治療後都能順利出院。2008年,他與父親發生爭吵後被強制送入西南醫院江北院區,治療數月後已符合出院條件,但父親拒絕接他出院,即使在母親去世後,他也未能出院。
在這16年間,唐哲在醫院的生活主要是放風活動、打麻將、讀書,每周有數個小時可以使用手機,並可通過固定電話與外界聯繫。他表示,已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曾給父母寫過道歉信。他在多次聯繫中苦苦哀求父親辦理出院手續,但都遭到拒絕,現在他已不願與父親溝通,「我已經50歲了,我只想盡快走出醫院,恢復人身自由。我一直沒結婚,想組建家庭,好好過我的後半生」。
唐哲在醫院歷經多名主管醫生,其中一任主管醫生證實,唐哲多年前即已達到出院標準,醫院多次聯繫其父親,後者均拒絕辦理出院手續。2023年4月,醫院工作人員曾帶著唐哲及出院手續前往成都市尋找其父親,但遭到拒絕,父親表示年事已高,無法控制唐哲的病情。當時,唐哲曾報警,但警方協調後並未取得進展。
醫院工作人員透露,唐哲在住院期間未曾出現自傷或傷害他人的行為。而唐哲則強調,如果自己可以出院,肯定不會和父親一起生活。
今年10月,醫院曾發予醫院轄區派出所一份公函,內容提到唐哲因精神分裂症入院,經治療後已臨床治愈,並指出其家屬拒絕為其辦理出院手續,導致其無法回歸社會。該公函表示,為維護唐哲的權益,醫院決定依法提起訴訟,請轄區派出所協助查詢唐哲的戶籍及親屬信息。
據西南醫院江北院區衛勤處的李先生介紹,醫院只能以拖欠醫藥費的理由起訴唐哲的父親,以促使其出面解決問題,「我們也不想讓唐哲在這裏待那麼久,也希望他能盡快出院」。他補充,醫院曾聯繫唐哲戶籍地所在社區,但進展緩慢。
至於醫院為何不敢輕易辦理出院,李先生指出,患者若要出院,除了要先符合臨床治愈標準,還需經鑒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此患者自行辦手續轉為自願住院,然後辦理出院手續。然而,鑒定一事非常麻煩,數家司法鑒定機構均表示只接受公檢法和患者監護人委托,而結果也只針對當事人當時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最後,經過多方咨詢和分析,醫院不敢讓唐哲自己簽字出院,「因為出院後他如果說發生什麽情況,醫院肯定是要負責任的」。
唐哲的弟弟就事件回應指,這不是唐哲第一次臨床治愈,家人擔心他再次出現病情。「我目前看不到能解決的方法」,弟弟指出,若要解決問題,可能需要等到自己退休,但目前無法照顧有精神問題的人,這對家庭是一種極大的悲劇。而對於弟弟的看法,唐哲認為這是借口,會考慮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唐哲的戶籍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區望江路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則表示,將向領導匯報情況以進行研究,但必須與唐哲的監護人溝通,否則即使接他出院,監護問題也難以解決。周五(20日),該工作人員表示已聯繫上唐哲的監護人,正在進行溝通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