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婦騎車撞懸掛馬路上方斷裂樹枝亡 交警認定死者主責家屬質疑
陝西省興平市一名54歲女子在騎電動單車回家途中,不幸撞上懸掛在馬路上的斷裂樹枝,最終身亡。事故發生後,死者家屬與當地政府之間展開了激烈的責任爭論。死者家屬趙先生近日氣憤地向媒體表示,交警部門認定鎮政府未及時修剪樹木負次責,但鎮政府否認行道樹和他們有關,不願承擔責任。
根據趙先生的描述,11月12日下午,他的母親白女士在豐儀鎮一所學校下班後,騎車沿洛豐路行駛。當時,一根比胳膊還粗的斷裂樹枝懸掛在距地面約一米的高度,白女士不幸撞上,雖然佩戴了頭盔,但仍然因傷重不治。
興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於12月5日對事故進行認定,認為白女士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定並超速行駛是「主要原因」,而當地政府未能及時修剪樹木則為「次要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認定白女士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然而,趙先生對此表示異議,指出事故發生地是僅五六米寬的鄉道,無非機動車道,且母親已經按靠右行駛,並無不妥。他又指,法律規定的最高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是指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最高上限。在無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速度並無要求;其母按照電動自行車的國標最高限速25公里/小時的速度,在沒有非機動車的道路上行駛不能認定為超速。他又提到,可能是因為其他機動車的逼迫,導致了事故發生。
由於還要在深圳上班,趙先生認為不能長期耗下去,只能交由親戚出面和當地鎮政府溝通責任一事,卻吃了閉門羹。對於事故認定,雙方皆申請覆核。當地鎮政府的相關負責人解釋,這條路不是鎮政府修的,道路兩旁的行道樹也不是鎮政府栽種的,其栽種年代久遠,歸屬權未明確;鎮政府對道路兩旁的環境確實有管理職責,但僅限於垃圾清理等,對於樹木養護的責任是誰並未明確。因此,這件事和鎮政府無關。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的趙良善律師指出,既然交警部門認定鎮政府負有次要責任,則意味著他們在調查中發現了相關證據。而根據法律,若鎮政府對樹木進行管理,即使不擁有所有權,也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因為,如果鎮政府對涉事樹木進行日常養護,即使其不是涉事樹木的主人,也可視為涉事樹木的管理方。若鎮政府是涉事樹木的管理方,同樣可成為事故的責任方。因此,如果鎮政府矢口否認其是涉事樹木的主人及管理方,那麽舉證責任在於鎮政府,而非死者家屬。
他建議,死者家屬可依法提出覆核申請,以對抗事故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