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務員詐騙聽眾數萬元票款後失聯 長沙音樂廳:去年已離職
長沙音樂廳員工李某源被指收取多名聽眾的門票款後失聯,涉額達數萬元(人民幣,下同)。
長沙音樂廳票務中心負責人稱,李某源曾是該公司的票務工作人員,但已於2023年3月31日離職,李某源不退款是其個人行為。
《澎湃新聞》報道,2021年、2022年,上海彩虹室內合唱團曾計劃在長沙演出,多名聽眾提早通過長沙音樂廳票務員李某源購買門票,但合唱團因疫情未能在長沙演出,李某源也沒有向他們退款。
受害人小桃(化名)介紹,2018年在長沙音樂廳售票處現場購買音樂會門票時,認識了李某源,對方讓她加微信,好方便以後購票。她之後多次通過微信轉賬,向李某源購買音樂會門票。
2019年4月1日,李某源將她拉入一個名為「長沙音樂廳會員服務1群」的微信群,群內約有200多人,並有音樂廳的另一名工作人員。
2021年、2022年,上海彩虹合唱團曾計劃在長沙演出,後因疾情取消,小桃先後花費逾4000元通過李某源購買門票,「因為他每次總是說彩虹合唱團就來了就來了,已經在洽談了,或者是,2023年一定會開等等。有兩次他虛構了彩虹合唱來長沙的定檔日期,導致我又加票」。
李某源還虛構中國鋼琴家王羽佳的音樂會門票價格和演出日期。小桃介紹,除了彩虹合唱團和王羽佳的音樂會出問題外,其餘場次都順利出票。直至2023年12月,她才發現有問題的音樂會門票總額超過7000元,「要他退款,他總是不及時回信息,一會說在走簽字報批流程,一會又說他自己在輸液等等」。
2024年3月,小桃與長沙音樂廳溝通時,才得知李某源早在2023年3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她隨即報警求助,並在維權過程中認識另外6名受害人,發現李某源在離職前以不退款方式侵占票款,並虛構音樂會場次騙取票款,7人合計損失3.6萬餘元。
虛構音樂會場次
據介紹,李某源曾虛構郎朗的迪士尼音樂專場演出,或將鮑羅丁四重奏、香港管弦樂團&梵志登、華沙愛樂&陳薩等多場音樂會虛構成在長沙音樂廳演出,甚至為受害人「量身定做」一場根本不存在的音樂會。
李某源主要以文字推薦加修圖,裁剪演出地點、時間和主辦方、logo等重要信息,讓受害人誤以為是長沙音樂廳的海報,從而支付票款。
受害人小剛介紹,若真實演出的場次未能出票,李某源會正常退款,但虛構的音樂會經常是買票後幾個月才演出,「我們一時發現不了,等到不對勁找他,他就消失了」。更關鍵的是,李某源離職後還時不時說自己在開會、加班,還分享只有內部人員才知道的音樂會彩排情況,以及售票系統座位圖。
2023年12月1日,李某源解散「長沙音樂廳會員服務1群」。不過,由長沙音樂廳官方微信號「長樂君」組建的「長沙音樂廳會員藝術沙龍」中,群昵稱為「長沙音樂廳李某源」的李某源仍在其中。
小桃介紹,至少還有3人也因李某源不退款問題聯繫長沙音樂廳,時間點早於李某源的離職時間。有受害人稱,「難道他一離職,損失就由我們這些受害人承擔了嗎?」。
音樂廳:李某源個人行為,與音樂廳無關
李某源曾向受害者稱,音樂廳可以幫忙退款,「你所有錢都可以找音樂廳退。我有錢在那裏,我的錢都交給音樂廳了」。然而,音樂廳表示是李某源的個人行為,與音樂廳無關。
小桃向內地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12315反映長沙音樂廳票無法退款的情況。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回應稱,告知其由於音樂廳否認李某源將票款交給公司,市場監管部門無法為小桃調解退款。
12月16日,長沙音樂廳售票中心負責人劉女士稱,有2、3位消費者因李某源不退款問題聯繫音樂廳,「這是他(李某源)個人行為,跟音樂廳什麽關係?他都離職一年多了」,並表示音樂廳沒有去找李某源,也沒有報案。
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燦認為,李某源虛構音樂會向他人售票,在離職後還繼續虛構事實,向他人售票,收取他人票款後不出票且拒絕退還,甚至「人間蒸發」,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財物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羅燦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及湖南省辦理詐騙犯罪案件數額認定標準的意見,李某源騙取的票款已經遠超5000元刑事起點,本案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