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私帶警用裝備跨省索財 企業家驚險跳車求生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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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檢察院11月2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全省「檢察護企」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並通報一宗涉及公安人員滥用職權的案件。兩名司法人員因私攜警用裝備跨省抓人、索取財物被判刑,案件細節引發關注。

內媒《澎湃新聞》報道,去年5月下旬,外省某縣公安局民警楊某某與協警占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攜帶警服、手銬、執法記錄儀等裝備,駕車前往浙江和江蘇等地。他們以幫忙處理案件為名,企圖向企業家索取財物。6月11日,二人根據查詢的個人信息,將江蘇企業家沈某從家中帶走,途中暗示對方支付賄賂以解決問題。沈某發現異常,趁機在浙江湖州德清縣跳車報警。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因楊某某和占某某具有司法工作人員身份,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德清縣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確認案件屬檢察管轄範疇,經調查掌握其非法使用公安系統查詢個人信息及跨省抓人索財的證據。檢方隨後以滥用職權罪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占某某七個月。

浙江省檢察院強調,司法人員趨利性執法不僅侵害企業合法權益,還嚴重損害法治環境,必須依法從嚴懲治。該案是「檢察護企」專項行動的一部分,旨在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改善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發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