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女轉售父生前止痛藥被判販毒罪 重審後檢方以證據不足撤訴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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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去年廣東廣州一名女子,因轉售父親生前止痛處方藥,被判犯販毒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併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下同)。《澎湃新聞》10月7日報道, 近日,陽信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撤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生效。

廣州女轉售父親生前止痛藥被判販毒罪,重審後以證據不足撤訴。(網上圖片)

據此前報道,廣州一名女子廖華(化名)在父親去世後,因不知該如何處理止痛處方藥「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分羥考酮錠」,於是經朋友引薦加入了藥品轉賣群組。聊天記錄顯示,很快便有人聯繫了該女子,並稱自己曾「溜過冰」(指吸毒),現在買不到了只能用藥片做替代。

該女子很快就和對方達成交易。惟對方出於擔心最終並未吸食藥片,並向警方自首。公訴機關認為該女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州女轉售父親生前止痛藥被判販毒罪,重審後以證據不足撤訴。(網上圖片)

去年8月31日,陽信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廖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廖華認為自己無罪,提出上訴。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審在濱州中院開庭審理,之後,濱州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2024年10月7日,《澎湃新聞》報道指,近日,陽信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撤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