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上海醫院遭猥褻 61歲老頭賠5.5萬稱病免罰 母親無奈原諒
內媒《經濟觀察報》9月18日報道,一名9歲女童小羽(化名)於2023年在上海兒童醫院住院時,遭隔壁床患兒的61歲外公楊某某猥褻。
事後小羽剃掉頭髮、將自己包裹嚴實,最終被確診患上PTSD(創傷後壓力症),然而傷害女童的61歲老頭卻因患病無法收監,小羽母親為了給孩子治病也只能選擇拿5.5萬賠償金(人民幣,下同)後諒解。目前,小羽母親陸梅因無力支付就醫費用,只能在醫院大廳為孩子用輪椅、露營箱等搭起一個簡易的「家」,繼續為孩子病情康復而努力。
小羽出生於2014年1月,患有腎病長期有血尿和腹痛症狀,其母親陸梅從老家將小羽帶到上海醫治。今年中秋,小羽和2個同樣患有腎病的妹妹在上海兒童醫院的角落度過。小羽的雙腿因不明原因的關節腫痛纏上繃帶,她只能癱坐在輪椅上。
吵鬧的門診大廳,每個路過的人都讓小羽感到危險。她整天把眼睛埋在帽檐下,再用圍巾把頭臉蒙起來。看著小羽的樣子,陸梅總會回想起2023年10月24日,就是在這個門診大廳的樓上,女兒被隔壁床患兒的61歲外公楊某某用手摸臉、腳及大腿內側等方式,實施了猥褻。
患腎病治療卻遭猥褻:「旁邊的爺爺摸我」
2023年10月24日,是小羽入住上海兒童醫學中心2號樓8樓神經內科808病房的第一天。三人間裡小羽的床位靠近病房門口,隔壁床是個1歲左右的嬰兒,正由外公楊某某照看。靠窗的病床住了另一個孩子,孩子父母拉起簾子在休息。
陸梅記得,那日楊某某特別熱情,詢問她從哪來、如何帶著三個女兒來上海看病、小羽得了什麽病。下午時三個女兒餓了,陸梅告訴護士,她帶兩個小女兒去買晚餐,護士讓她快些回來。一個多小時後,陸梅回到醫院,天已黑但病房燈卻沒亮。她走進病房大聲問:「怎麽那麽早就把燈關了?」
陸梅一眼就發現小羽的異常,她雙臂抱胸坐在床上,臉上有淚痕。見到媽媽,小羽哭訴說:「旁邊的爺爺摸我。」陸梅立即跑到不遠處的護士台大喊,「我們家孩子被旁邊的人摸了。」
醫護進門後,加害人楊某某竟先問:「咋了?」陸梅說:「你幹什麽了?」對方回:「我沒幹什麽!」當時,楊某某的外孫還在病床上睡覺,靠窗的一家人也在休息中。她立即要求醫生報警,醫生讓她先安撫孩子。約五六分鐘後,陸梅把小羽抱到病房外,再次要求醫生報警。然而醫生卻未理會她,大約20分鐘後,陸梅自行報警。
十多分鐘後,警察抵達在護士台旁邊的一個小房間詢問小羽。面對警察詢問,小羽一直在哭,好久不說話,最後才告訴警察,楊某某先是摸了她的腳、手和臉,後又把手伸進內褲,她把楊某某的手往外推。詢問後,警察把楊某某和陸梅母女帶到派出所做了筆錄和DNA檢查。
「我要剃頭發」 小羽包裹自己不與外界接觸確診PTSD
做完筆錄已是半夜,陸梅告訴警察,必須換病房。「警察也幫我爭取了,可醫院說給我們換不了房。」醫院沒有答應陸梅的要求,只把楊某某的外孫轉走了。
當晚,小羽久久無法入睡,深夜,小羽入睡不到15分鐘就驚醒了,哭著反覆問:「我做錯了什麽?」陸梅回答女兒:「你沒做錯任何事情。」第二天,小羽開始不說話,躺在床上默默哭。陸梅再次要求醫院換房,醫院才安排換房。
第三天,小羽對陸梅說:「我要剃頭發。」剃光頭發,望著鏡子,小羽大哭。從理發店出來,她就不再說話,連媽媽也不讓碰。11個月過去了,小羽沒有洗過澡,每天靠安眠藥入睡。每隔幾日,陸梅會給女兒多吃一片安眠藥,趁她熟睡時給她擦身。
半個月後,小羽在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初步診斷為急性應激反應;一周後,被診斷為PTSD。病史記錄顯示,小羽病前性格外向,住院期間被隔壁床陪護猥褻,此後出現嚴重身心反應,情緒不穩,哭鬧,不讓別人碰,把頭發剃光,緘默,做噩夢,情緒極度崩潰,不能入睡。
心理咨詢師陳倩第一次見到小羽時,她從頭到腳裹得嚴嚴實實,連眼睛都不露出來,對她來說,這個世界太不安全了。2023年11月—2024年4月,陸梅每周帶小羽去看精神科門診。2024年4月至今,因為缺錢,精神科門診頻率下降到約一月一次。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的門診單記錄了小羽的變化,她的心理癥狀至今沒有好轉,還在繼續加重。從去年12月開始,小羽在緊張時會有自傷行為;今年7月,小羽經歷月經初潮,情緒不穩定,不願出門,不願洗澡,有時候服藥不配合,意識清,接觸不合作,緘默狀態,戴著帽子,用圍巾包著臉。
陸梅說,小羽月經初潮後,整整哭鬧了7天,說:「就是因為我受到(傷害),才會這樣。」陸梅告訴女兒,這是正常的生理現象,每個女孩都會有。但小羽無法聽懂陸梅的話。一位精神科醫生說,小羽已出現退行(應激狀態下退行到使用早期生活階段的某種行為方式),建議盡快住進上海精神衛生中心的兒童單獨病房。「心理疾病的黃金治療時間是一到兩年內,現在已經一年了,要抓緊時間」。
獨自撫養3個女兒的陸梅明白,但她沒有錢。尤其3個女兒都有血尿、連續發燒等腎病症狀。
楊某某癌症晚期無法收監 小羽母親無奈簽諒解書:沒有別的辦法了
2023年10月24日,案發當天,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次日,因涉嫌猥褻兒童罪,楊某某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決定並執行取保候審。然而當時警察告訴陸梅,因為楊某某是肺腺癌晚期病人,無法收監。
2023年11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對此案偵查終結,以楊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此時,小羽除了連續發燒和血尿外,還被診斷出患上嚴重的PTSD。上海兒童醫學中心一位醫生在開住院單時說,需要給小羽先準備8萬元到12萬元的治療費用,陸梅無力承擔,於是她向楊某某提出了12萬元的賠償金額。
楊某某沒有答應。陸梅說,檢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師告訴她,楊某某是肺腺癌晚期患者,隨時可能會死,他一旦死了,什麽賠償都拿不到,可以「把要求降一降」。陸梅把索賠金額從12萬元降到8萬元,又降到6萬元,最終對方答應給5.5萬元。
2024年1月26日,陸梅簽署了一份由楊某某律師起草的《刑事諒解書》,收了5.5萬元賠償款。《刑事諒解書》中寫道:「本人考慮到楊某某患有肺腺癌等嚴重疾病,且其子女家庭條件也頗為拮据,對於此次賠償已傾盡全力。因此,本人作為小羽的母親,接受楊某某及其家屬的賠禮道歉,對楊某某的違法行為自願表示諒解。」
簽諒解書當天,陸梅和其法律援助律師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陸梅說:「我沒別的辦法了,只能同意了。」5.5萬元的賠償金額,具體包含哪些賠償事項,陸梅沒有進行具體的測算。
律師黃思敏表示,在猥褻兒童案中,無論在法律程序內還是法律程序外,她都會主張進行心理治療。但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普遍支持的是直接的物理傷害,比如去看婦科外傷的支出、家長的誤工費、交通費、住院費。
免於起訴是否合理?
2024年7月2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出具了《不起訴決定書》,其認為楊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第3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認罪認罰、坦白、賠償諒解等情節,因此對楊某某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楊某某不起訴。根據《不起訴決定書》,賠償諒解是楊某某被免於起訴的重要原因。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第3款規定,猥褻兒童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律師黃思敏表示,根據《不起訴決定書》中描述的內容,她認為該案件有可能存在兩個惡劣情節:第一,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第二,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這兩個情節都符合猥褻兒童罪五年以上的量刑。患有肺腺癌並不能作為不起訴的理由,賠償也並不意味著不起訴。
3女兒患病雪上加霜 重建生活很難
2024年6月,花光錢的陸梅母女四人第一次在門診大廳睡了三四晚,那幾天,陸梅一天只能給孩子們買一頓飯吃。走投無路下,陸梅聯繫上海兒童醫學中心社會工作部的工作人員,請求對方解決孩子們的吃飯、住宿和就醫。最終對方為陸梅母女安排了兩個月的酒店,同時提供愛心餐至8月底。
8月22日,酒店到期,陸梅只好帶孩子們再搬到門診大廳,好在愛心餐還可以繼續領。孩子是慢性病,醫院社會工作部工作人員建議她先帶孩子回老家。陸梅不甘心,無論是女兒們的腎病,還是小羽的PTSD,都只有留在上海才有希望。
在上海兒童醫學中心2號樓門診大廳靠近樓梯的角落,陸梅盡量安頓好三個女兒。夜里,小羽睡在輪椅上,9歲的二女兒睡在露營箱子里,3歲的三女兒睡在兒童車上,她就坐在椅子上,邊休息邊照顧孩子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