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人闖紅燈致電動車司機摔倒被輾斃 交通肇事罪成獲刑2年半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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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規,但上海一名男子為了一時貪快亂過馬路,撞上一名電動車司機,導致對方連人帶車摔倒後被私家車輾斃。
近日,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闖紅燈致電動車司機被輾斃,犯交通肇事罪罪成,判囚2年半。

上海電視台《案件聚焦》報道,今年5月,周某騎電動車上班途中,在普陀區一個十字路口過馬路買早餐,他闖紅燈時與正常綠燈通行的電動車司機發生碰撞。電動車司機被撞後重心不穩,連人帶車摔倒在機動車道上,被剛起步的私家車輾過,經搶救後無效不治。

上海一名男子闖紅燈,撞上一名電動車司機,導致對方連人帶車摔倒後被私家車輾斃。(影片截圖)
上海一名男子闖紅燈,撞上一名電動車司機,導致對方連人帶車摔倒後被私家車輾斃。(影片截圖)

周某表示,當時想到對面馬路買早餐,「那個阿姨她一下子就衝過來了,騎得很快,和我的左肩膀碰擦。之後我看見小轎車從她身上軋過去,當時我嚇到了,我心裏害怕,就走了」。

事發後,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周某在人行橫道上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闖紅燈通行,承擔主要責任,被害人駕駛電動單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承擔次要責任,私家車司機不承擔責任。

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示,私家車司機是無法判斷上述突發情況,當時正好綠燈放行起步,等司機發現有人摔倒在車輪處時,車輛因為慣性,已經從被害人的身上輾過。

經審理,普陀區人民法院認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法官表示,周某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致一人死亡,且周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依法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周某在事發後迅速逃離現場,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法定的加重處罰情節,裁定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罪成,獲刑2年半。

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罪成,獲刑2年半。(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