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兩頑童從33樓連擲磚頭 護欄、私家車遭砸毀幸無人傷亡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8月10日,湖南長沙一小區接連有多塊磚頭從天而降,砸中路邊護欄和一輛私家車,幸無人傷亡。物業工作人員趕到現場了解,才驚覺磚頭並非鬆脫跌落,而是兩名小孩故意在頂樓拋擲磚頭。

《瀟湘晨報》報道,事發於湖南長沙歐萊雅郡小區10棟,該樓有33層高,不遠處就是小區一入口。當日從高空拋下的磚頭已清理,道路正常通行,樓邊有一護欄被磚頭砸中,嚴重變形。

有居民稱,8月10日下午5時許,業主聊天群內有人反映頂樓有磚頭跌落,「好大的磚頭,接連丟了好幾塊」。物業工作人員到場處理,發現是兩名小孩在樓頂玩耍,將磚塊丟下樓。

事發於湖南長沙歐萊雅郡小區10棟。(瀟湘晨報)
8月10日,業主聊天群內有人反映頂樓有磚頭跌落。(瀟湘晨報)
8月10日,業主聊天群內有人反映頂樓有磚頭跌落。(瀟湘晨報)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事發時,兩名小孩獨自在樓頂玩耍,導致發生高空擲物。家長發現後已批評教育小孩,並向其他業主道歉。目前,家長已與收損車的車主協商,警方已介入處理。

對於樓頂為何有磚頭,該工作人員介紹,有業主利用磚頭固定晾衣架,樓頂此前也有盆栽等可能被拋擲的物品,事發後已全部清理。

10棟樓邊有一護欄被磚頭砸中,嚴重變形。(瀟湘晨報)
有私家車被磚頭砸中。(瀟湘晨報)
物業工作人員在業主聊天群內交代事件。(瀟湘晨報)

內地律師表示,《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由於小孩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法應當由其監護人即孩子的父母承擔。

以上述情況為例,責任小孩方應為主責,但物業方作為案涉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樓棟的物業服務區域負有管理、安全保障等義務,若未有及時清理處置磚頭花盆等,從而形成安全隱患,導致發生意外,物業方則未完全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