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家暴女兒後主動訴請法院只為咁? 網民怒斥:當初為何要生
為了讓前妻撫養女兒,上海男子陳強(化名)每隔2、3天就用電線、皮帶、棍棒等毆打女兒,還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及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適合撫養女兒。
早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女兒小雅隨其母親王紅共同生活,但王紅不服提出上訴,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陳強與王紅原是夫妻關係,雙方於2011年生育女兒小雅;2013年,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小雅由陳強撫養。2016年,陳強提起訴訟,要求小雅隨王紅共同生活,法院經審理後未予支持。2023年,陳強再次向上海靜安法院起訴,仍要求小雅隨王紅共同生活。
該案審理中,上海靜安法院委托社工服務機構開展社會調查,社工服務機構出具家事調查報告,載明「男方對未成年人有多次毆打情況,且有公安出警記錄,奶奶證實因毆打未成年人男方被警方拘留一天一夜」。
陳強自述,其每隔2、3天就用電線、皮帶等毆打小雅,但從未驗過傷。他又主動提供女兒被毆打後身上傷痕和嘴角流血的照片,以及他用棍棒毆打女兒的多段影片等,作為其不適合撫養小雅的證據。小雅則表示:「老師提到了(我)在校的問題後,會被父親打。因為不做家務,也會被打。」
經審理,上海靜安法院一審判決小雅隨王紅共同生活,後王紅不服提出上訴,該案目前正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中。
對於陳強的家暴行為,社工服務機構向法院申請表示,在調查中發現陳強對女兒小雅不盡撫養義務,且有毆打和虐待她等違法行為,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該機構代為申請小雅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禁止陳強對小雅實施家暴。
法院認為,陳強多次暴力毆打未成年人小雅,嚴重侵害她的人身健康權,該行為在違法的同時,也有違文明、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當立即予以禁止。社工服務機構要求禁止陳強對小雅實施家暴,系其承擔社會責任並依法行使權利的行為,法院予以支持。
今年3月1日,上海普陀法院裁定,禁止陳強對小雅實施家暴(包括但不限於辱罵、毆打、恐嚇、冷暴力等行為)。該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若陳強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民睇法:
希望搞清楚定性,這不是家暴,是刑事犯罪,建議直接公安介入
打孩子的證據都主動交出來了還不能定罪嗎
就是離婚了都不要孩子,一個虐待,一個明知虐待依然不要孩子,當初你們生她幹嘛啊
未成年人保護法呢?這父親不用坐牢麽?
小朋友真可憐,當爹不要當媽的也不要,還不如讓好心的家庭收養.......國家應該優化一下收養程序
這種情況法院還讓男方繼續這當媽的在幹啥
可憐的寶寶[可憐]長大誰都不要撫養
如果這案例成功判給妻子,那將會有更多的虐童案例,為了證明自己不適合撫養孩子~
孩子可憐,雙方都不想養……那當初為什麽要生
真的不要隨便生孩子。有些父母就不是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