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需派出所批准 吉林銀行稱為防詐騙 網民斥離譜:被騙我願意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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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吉林網民發文稱,其母赴長春吉林銀行取款時被拒,銀行職員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方可取款。
6月12日,銀行職員回應指,取錢需派出所審批是派出所的要求,目的是防範詐騙,且不僅吉林銀行,目前多家銀行均有相關要求。
事件引起熱議,有網民表示,現今電信詐騙太多,可以理解銀行和派出所的做法,但有不少人認為,防範詐騙不等於為難老百姓,「我自己的錢,被騙我願意」。

6月11日,該網民反映,其母親準備將放在吉林銀行的存款轉入到另一家銀行,總金額不到10萬元(人民幣,下同)。當日,二人攜帶銀行卡、身份證等證件,前往吉林銀行某支行。待到準備取款時,銀行卻告知母親需要派出所同意方可取款;她們在銀行「等了很久」,待派出所審核後才成功轉賬。

網民展示的匯款單。(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報道,6月12日,該支行的工作人員回應,取款2萬元以上必須向派出所報備,派出所對客戶賬戶核實後方可取款,是轄區派出所的要求。不僅吉林銀行,目前多家銀行均有相關要求。

派出所也回應指,居民有取款需求,確實需要向銀行說明用途、明細等,工作人員核實後方可辦理。

吉林銀行的客服表示,目前銀行內部未出具相關規定,不過有些網點應轄區派出所要求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何取款還需按網點實際情況來。

吉林銀行某分行。(視覺中國)

網民睇法:

個人認為銀行和派出所的出發點是好的,畢竟現在騙子太多。
如果是去高額金額需要派出所同意的話,這樣對居民也是有所保障的。畢竟現在電信詐騙實在是太多了。
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是銀行開展儲蓄業務的基本原則。
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取款必須派出所同意,我自己的錢,被騙我願意。
防範電詐不等於為難老百姓
過界了
愈來愈離譜
該不是拿著反詐當借口,其實掩蓋銀行的其他問題吧
是真的離譜,自己存進去的錢,取出來還要別人同意
不該管的東西管的太多了,分不清誰是這錢的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