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發現妻子有精神病半夜胡言亂語 男子訴請離婚 法院這樣判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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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贛州市全南縣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撤銷婚姻案,男子阿明(化名)與阿美(化名)結婚後發現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向法院主張撤銷婚姻獲法院支援。
法院稱,2023年10月,阿明在媒人的介紹下認識了阿美。半個月後,雙方正式見面,定下禮金金額和結婚日期。次月,二人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阿明向阿美支付禮金,婚後兩人生活在一起。正當阿明覺得終於過上幸福生活時,卻注意到婚後的阿美夜裡有時會胡言亂語、拿拳頭毆打他或者表現出圍著桌子打轉等不正常的行為。
2024年2月,阿美的母親來看望阿美並送來治療精神病的藥,阿明才知道阿美婚前患有精神病,且兩年前在精神病醫院住院治療過,需要吃藥才能保持正常。
阿明氣憤不已,認為阿美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實,嚴重損害自己的利益,要求撤銷與阿美的婚姻關係。
全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阿美患有精神分裂症,是精神殘疾人,屬於重大疾病。阿美在與阿明登記結婚前即確診過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婚前阿美及其家人並未如實告知阿明,侵害其知情權。原告阿明以被告阿美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為由主張撤銷婚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援。綜上,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告阿明與被告阿美的婚姻關係。
法官:有重大疾病結婚前應如實告知
法官提醒,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網民則關注,阿明先前給出的禮金能否如期返還。
據了解,2023年曾有類似的判決。法院同樣要求撤銷雙方的婚姻關係,並且男方先前曾給女方家庭28萬元的彩禮,法院要求女方家庭返還2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