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1天就結婚聘金20萬 9天後老婆返鄉沒再回家 報警揭可怕真相

撰文: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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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相親,第二天登記,第九天女方就「消失」!

江蘇省海安市一豐姓男子相親竟成騙子「盤中餐」,女方不僅已婚,還在半年內與4人談婚論嫁並收取百萬(人民幣,下同)聘金。

近日,經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姓女子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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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日報》報導,「兒媳婦回了趟娘家,就不回來了」,2023年初,海安市公安局接到報案,稱自己兒媳婦回娘家以後就逐漸不回訊息,也拒絕與豐男同居,懷疑是騙婚。

2021年12月29日,豐男在介紹下認識了李姓女子,兩人相談甚歡,隔天便在婚介所簽訂了婚姻協議,並於當日在東台市民政局登記結婚,李女收取豐家聘金26.8萬元。

2022年1月8日,李女以回雲南老家過年為由離開海安,待1個月後回到海安時,卻以各種藉口拒絕與豐男同居。同年6月16日,李女稱「外婆病危」,當即離開海安返回雲南。

豐父與李女溝通過程中,卻發現李女定位為浙江,對李女「回老家」的說辭產生了疑慮,便催促李女返回海安。李女則不斷推脫,11月之後更是很少回覆豐家人訊息。豐父無奈之下,選擇了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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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經調查發現,李女離開豐家期間一直在浙江金華與黃姓男子以「男女朋友」關係同居,同居期間卻仍以「小姨車禍」、「外婆去世」、「想買金手鐲」等理由,向豐父索要錢財共計2萬餘元。

檢察機關發現,李女所收豐家聘金的一部分,被用於償還她在2021年7月收取的上一次相親聘金。

經查,李女多年前便與楊姓男子結婚,在與丈夫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便與黃男以「男女朋友」關係同居並約定婚期。

2021年7月,李女隱瞞已婚及另有男友的事實,與第一被害人徐姓男子相親,但因未離婚無法登記結婚,聘金便暫存於媒人處。

後李女一邊以借為名從媒人處獲取聘金7萬餘元,一邊以虛假理由繼續騙取徐男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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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徐男偶然在社交媒體上看到李女與黃男合照及婚期文字,發現自己上當受騙,遂要求媒人和李女返還錢款。媒人墊付錢款將全部聘金退還徐男,李女則將徐男拉黑。

李女將此前相親、結婚所得錢款花費殆盡後,於2021年12月21日與楊男離婚,10天後便與豐男登記結婚,並將部分豐家聘金用於償還「前媒人」的欠款。

在審查起訴期間,李女一直以「認為分居2年便視為自動離婚」、「與黃男雖是男女朋友,但兩人一人在金華,一人在湖州,空間上並不能視為在一起」、「婚後與他人同居雖違反道德,但不違反法律」等藉口,對檢察官訊問顧左右而言他,拒絕認罪認罰。

海安市檢察院審查認為,李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遂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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