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男醉酒挖前妻父母墳墓 稱對方婚內出軌 法院判賠精神損害費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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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情感問題,醉酒後挖掘前妻父母的墳墓,最終被法院判決支付前妻精神損害賠償。
據《新京報》報道,王某與孫某原為夫妻,離婚前,孫某醉酒後一時衝動將王某父母的墳墓挖開20厘米左右,後又及時恢復原狀。
王某認為,因孫某故意挖墳破壞了父母墳墓所在地風水,故而將父母墳墓遷往他處,遷墳費用花了1.5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認為由於孫某挖墳導致的物品損壞,該費用應由孫某負擔。
後王某將孫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孫某賠償王某修繕父母墳墓的所有費用1.5萬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5萬元,訴訟費由孫某承擔。孫某則表示因王某婚內出軌,自己心情鬱悶而飲酒,才做出上述行為,自己也是受害者,故不同意王某訴訟請求。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墳墓乃是死者的安息之所,是後代追憶、祭奠已逝親人的特定場所,承載特殊情感。墳墓屬於法律予以保護的特定物,損壞墳墓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權利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侵權人應承擔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表示,孫某與王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能正確處理雙方矛盾,採用挖王某父母墳墓的過激方式發泄情緒,有悖於善良風俗,勢必會給作為子女的王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王某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有據,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孫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八千元,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