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相親強姦案」男子入獄3年堅不認罪 改判無罪終獲58萬國賠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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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發廣泛關注的「相親當天發生性行為,男子被控強姦判刑3年,寧願不減刑也不認罪案」有了新進展:3月29日,被告男子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唐山中院決定賠償小邸5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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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華商報》報道,36歲男子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人,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單位從事駕駛員工作,尚未成親。2018年2月22日,灤南縣一家婚姻介紹所幫30歲的小邸介紹了一名女孩,當晚飯後,小邸和女孩開車到縣城北面的河邊遊玩。期間在車上發生性關係。
事後小邸遭婚介所老闆索要2萬元補償女方,小邸認為遭到敲詐,不願意給錢,結果被告上法院,最後因強姦罪獲刑三年。服刑期間,小邸堅持不認罪,一直讓家人為他申訴,堅持申訴五年多後,終於獲唐山市中院再審改判他無罪。
小邸的律師李龍表示,小邸被錯誤羈押後,結婚生子、成家立業的人生軌跡被徹底打斷,如今36歲還是單身,無法過上正常生活。被羈押期間,家人經常被人議論紛紛,人格尊嚴受到莫大的傷害,家族榮譽受到極大損害。
「等拿到國家賠償後,我想找個工作踏踏實實過日子。」小邸說,出獄後,他曾在一些中小學校、職校做過一段時間軍訓服務工作,後來學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讓他幹了。為了生活,他只能打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