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代理新盤佣金齊實收至少2% 地監局籲留意勿違反《競爭條例》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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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盤市場交投量大幅減少,地產經紀生意難做,本港四大地產代理行近日發內部通知,指示由今年1月1日起,所有一手新盤成交實收佣金必須最少2%或以上。

繼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就相關行為作出回應後,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亦回應指,地產代理應留意,為免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地產代理公司應獨立作出商業決定。在決定佣金率時,地產代理公司若不作出獨立的決定,而與競爭對手聯手協定其將收取的佣金率(不論該佣金率是否被視為行業的典型佣金率),即可能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在此情況下,地產代理公司應注意,與競爭對手有共識地採用同一佣金率的做法,有可能觸犯《競爭條例》。

地監局續稱,同樣地,地產代理也不應向客戶表示行內設有任何「劃一」或「標準」佣金率。該局又稱,一向與競委會保持密切聯繫,教育業界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就今次事件,局方會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