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憂「2047大限」 發展局:有機制處理地契續期問題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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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保證香港回歸後「50年不變」,因此不少人討論討論土地「2047大限」問題,擔心50年後「一國兩制」未必繼續實施,到期的地契或會變成廢紙。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應立法會議員的書面查詢時表示,據政府於1997年7月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在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
他指,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據此政策,特區政府成立後,批出的地契年期一般均為50年並跨越2047年。
有地契最快2025年到期
黃偉綸又表示,根據地政總署按土地註冊處提供的資料所整理的數據,目前有效並涉及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地段的土地契約,到期的年份最早為2025年。由2025年至2047年6月29日,合共約有2,400個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的地段(按分段地段計算)的土地契約到期。所涉的權益份數資料正在製備中。
政府:有政策和機制 處理土契續期
他重申,政府有政策和機制處理土地契約續期事宜,亦正探討有否其他合適的安排,以較精簡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續期。會適時公布具體安排。
至於是否金融機構基於有關地契將於2047年年中期滿,而拒絕就該土地上的物業批出超逾該年期的按揭貸款。他指金管局認為政府的解釋已妥善及全面回應銀行業界的關注,看不到銀行有需要改變現有按揭政策。事實上,目前已經有銀行批出年期比相關樓宇地契年期為長的按揭貸款,金管局亦沒有收到這方面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