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否放棄新冠疫苗知識產權?

撰文: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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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新冠疫苗供不應求的狀況已是迫在眉睫。2021年3月,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會議將再次提出「暫時放棄知識產權以獲得抗擊疫情的工具——疫苗」的理念。此前2020年10月,印度和南非等國在世界貿易組織召開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理事會上,呼籲為成員國生產新冠治療藥物及疫苗專利提供豁免。這一倡議得到了近百個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不過,2月26日在世界衛生組織(WHO)舉行的新冠肺炎例行發布會上,世衛總幹事譚德塞(Tedros Adhamon Ghebreyesus)稱,當提出暫時放棄新冠疫苗知識產權時,出現了缺乏合作和嚴重抵制的現象。

「新冠肺炎大流行是史無前例的,新冠病毒已把全世界作為人質,這樣的事件可能每一百年才會發生一次。在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有一項放棄知識產權的規定。但有些人甚至不想討論這個問題,如果現在還不使用這一規定,那什麼時候才會用到?」譚德塞強調。

泰國2月28日開始為醫護人員等高風險人群接種中國科興新冠疫苗。(新華社)

據瞭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31條規定顯示,成員國在處於緊急狀態或在其他極端緊急的情況,或在公共非商業性使用的情況下,可以豁免「尊重專利權持有人權利並從權利持有人處獲得授權」的義務。在公共非商業性使用的情況下,無需獲得權利持有人的授權,只需迅速通知即可。

目前,這份提案已經得到了57個WTO成員方的支持,大部分為非洲國家、拉丁美洲國家等。而以美國和歐盟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和地區激烈反對放棄知識產權,先後三次否決上述提議。包括中國和土耳其等在內的成員方歡迎這一建議,但希望能在某些問題上看到更多的澄清。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從道義和實際需要的層面看,應該放棄知識產權。但從實際的利益出發,並沒有多少藥企和國家願意放棄產權。發達經濟體認為削弱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將不利於全球對抗疫情。

擴大產能到底按照市場規律來逐步擴大,還是通過放棄知識產權迅速擴大?疫苗分配是按照市場規律下價高者得,還是通過管控分配到有需要的地方?爭議的背後歸根結底是不同抗疫思路的差異。是全球主要國家和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治理層面的分歧。

英美法德等研發出疫苗的國家在接種疫苗上贏得先機。(路透社)

此外,全球已經投入使用新冠疫苗屈指可數,還有上百支疫苗在研發試驗階段。這些項目的運轉需要龐大的資金支持。如果放棄疫苗知識產權,無疑會打壓現有的研發勢頭。因此疫苗知識產權是否應該放棄,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只是已經投入使用的疫苗無法盈利這麼簡單。

疫苗看似是大型藥企在研發、提供,實際上大型藥企背後皆有國家做強有力支撐。在結構性供需現狀難解的今天,疫苗已是稀缺資源,誰掌握這種資源誰就可以率先從疫情中恢復,獲得發展的先機,誰掌握疫苗的提供亦可以獲得相應的國際影響力。無形間,疫苗演變為了大國戰略競爭的工具。

中國如果率先放棄疫苗知識產權,相當於站在了美歐的對立面。北京的決策者們可能並不願深陷這樣分裂的國際氛圍。

疫苗分發價高者得的現狀無法憑中國一己之力扭轉。疫苗提供也並不能通過中國一個國家放棄知識產權來實現。從長遠看,中國可能會依靠本國生產疫苗,然後捐贈或者低價賣給他國,還可能會同地區大國合作生產疫苗提供給地區國家。馬上放棄知識產權並不現實,除非這一提議在聯合國層面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