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台灣不能加入世衛?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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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對抗新冠肺炎疫情被視為成效甚彰,其經驗獲得從歐美到印度的媒體關注,加上早前香港電台記者與世衛官員有關台灣地位爭議的訪問事件在網絡爆紅,讓「世衛將台灣拒諸門外」的長久爭議再度炒熱。

台灣之所以不能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世衛作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大體上只接受聯合國的成員國加入。因此,諸如與塞爾維亞有主權爭議的科索沃、與以色列有主權爭議的巴勒斯坦,也沒有以國家身份加入世衛。巴勒斯坦當局在聯合國與世衛皆擁有觀察員身份,而科索沃則未得此待遇。

各種地位都不適用於台灣

根據世衛憲章,非聯合國成員的國家依然可以加入世衛,卻要得到世界衛生大會(WHA)的半數以上成員支持。即使一些政權對某些地區擁有實際管治權,當它並沒有得到多數聯合國成員認可其主權地位時,這個半數門檻卻是不可達成的目標。在2007年,世衛大會就曾為台灣的成員地位投票,當時就以148票反對、17票贊成遭到否決。

台灣經濟部長沈榮津4月8日表示,目前台灣口罩日產量已經達到1,500萬個。(路透社)

另一方面,一些不負責其外交事務的地區,也可以透過負責其外交事務的世衛成員國申請以「准成員」身份加入,例如波多黎各(Puerto Rico)即以此身份參與世衛。

當然,中國甚為樂意讓台灣透過中國以「准成員」身份加入。不過,一方面是礙於部份人的台獨情結,另一方面也有「中華民國」的國體考量,台灣也難以此身份加入世衛。

不過,在實際操作的層面上,成員身份也許不及參與世衛大會、各種世衛框架下的技術性會議,以及當中的衛生情報分享機制重要。

沒有成員身份 對國際合作影響不大

在過去的22年中,台灣能否以觀察員身份派團參加世衛大會的問題,已曾被討論過14次(1997年至2006年間的每一年、2008年,以及2017年至2019年),當中世衛大會除了1997年與2004年有為此進行投票外,其餘每一年都在成員國的一致意見之下遭到拒絕。

雖然台灣除了2009年至2016年的8年外也未能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世衛大會,不過由於中華民國仍有作為世衛成員的邦交國,而且台灣衛生當局也有不同的非正式渠道能得悉世衛大會的資訊,因此台灣未能派團參與的影響主要還是在政治觀感的層面上,而非實際操作的層面上。

目前管治台灣地區的政府仍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宗,法理上堅持是全中國的合法代表。(路透社)

對於台灣人員參與世衛的技術性會議,中國與世衛秘書處早在2005年已達成一份諒解備忘錄(MOU)去詳列相關條件和程序。例如,每宗台灣專家出席世衛技術性會議的申請都會作單次式的處理、世衛對有關專家作出邀請時必須以其個別專業能力為理據、台灣專家出席會議的申請須先通過中國駐日內瓦的辦公室通報中國衛生部並獲得後者同意、台灣專家只能以個人身份參與並以「中國台灣」稱呼其地區、世衛秘書處有權要求相關台灣專家在訪問期間不要參與政治活動等等。

在2019年,世衛就曾9次邀請台灣專家出席其技術性會議,而相關人士也參與了當中的8次。

在情報分享的層面上,台灣於2009年1月已加入《國際衛生條例》(IHR)框架下的通報機制;而在陳馮富珍擔任世衛秘書長期間,世衛秘書處也與中國達成如何處理台方通報的程序文件。世衛方面就表示「台灣作為中國一省,不能成為《國際衛生條例》的成員(party)」,不過台灣能夠參與通報機制,也就表示「中國台灣是《國際衛生條例》的一部份(part)」。

部份台獨組織強烈不滿台灣被稱為「中華台北」。(路透社)

有關通報機制在實作層面上似乎確有一些阻滯。根據台方消息,由於台灣當局的聯絡資訊未有登上世衛網站,通去曾發生他國通報透過中國方面轉交、通報延誤數月的情況;而在這次新冠疫情當中,台方也稱早在去年12月曾以此通報機制通知世衛有關新冠病毒人傳人可能的情況,最終卻未得回覆。

不過,只要各方都以務實態度處理問題,這些程序上的不暢順也是可以解決的。例如多位來自台灣的專家也參加了世衛1月成立的全球性網絡,與全球60至80位專家每周進行視像會議應對新冠疫情;另外,在2月11日至12日,台灣專家也以「台北」名義參加了世衛舉行的新冠病毒專家論壇。

同時,各國也願意在世衛框架以外與台灣進行醫療衛生合作。例如歐盟相關部門就正與台灣的中央研究院合作開發新冠病炎的快速篩選。

因此,在實務的層面上,雖然台灣的跨國衛生合作仍有改善空間,不過沒有世衛成員身份卻並非當中的最大阻礙。

香港電台早前以視像方式訪問世衞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Bruce Aylward),問及對方會否重新考慮台灣的世衛成員資格,他看來聽不到主持人提問,其後更疑似有通訊中斷的情況。(路透社)

台灣政府的魚與熊掌

說到底,台灣能否加入世衛其實是一個純粹的政治問題,其問題核心在於台灣主權誰屬的國際認可上。這跟台灣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獨立關稅地區(中華台北)」的身份成為完全的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不同。

台灣是一個獨立關稅區,其政府有管理對外商業關係的完全自治權,是一個不容爭辯的事實。而正是這一事實讓台灣能夠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相較之下,台灣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律卻明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有衝突。在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獲得通過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獲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擁有的代表席位,而聯合聯旗下的組織也是根據這個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國的代表。

對於加入世衛的問題,台灣總統蔡英文稱:「我們的態度一向都很明確,我們是有能力,也有很強的意願,願意跟各國共同維持我們的健康,台灣有一些有用的經驗也願意來分享。」(路透社)

從這個角度而言,無論是根據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台灣作為中國的一部份,在國際上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表,因此並沒有一種由現時擁有台灣管治權的政府能代表的明確獨立政治個體(與獨立關稅區不同),讓中華民國政府能夠在這些國際組織上去代表。

如果台灣想以某種台灣名義加入這些國際組織的話,就只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解決主權紛爭——無論是於法制上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政之下、倒過來在法制上將中國大陸統一於中華民國的憲政之下,還是與統治中國大陸地區的政府達成協議讓台灣成為獨立國家。否則,如果台灣當局一直不願改變其現有具爭議性的憲政與法律主權地位,又想以成員國身份加入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組織的話,其實是犯上「魚與熊掌皆想兼得」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