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政治狂飆——以民主的名義施加暴政
韓國國會12月14日將再次就彈劾總統尹錫悦進行表決,在尹錫悦12日發表全民講話揚言不會自行辭職誓言抗爭到底後,執政黨的國民力量黨黨首韓東勳說得很直白,彈劾現在是讓尹錫悦停止執行總統職務的唯一方法。14日的彈劾不出意外將順利通過。屆時尹錫悦將被停職,接受韓國憲法法院的審查。韓國憲法法院將在180天之內對尹錫悦的內亂罪做出裁決。
如果罪名成立,尹錫悦的總統職權將被立刻停止。在洶湧的民意之下,尹錫悦被憲法法院判定亂罪成立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罪名不成立,尹錫悦的總統職權將立刻恢復。但由於尹錫悦已經同執政的國民力量黨鬧僵,即便未來恢復總統職權,尹錫悦也會面臨被孤立的尷尬境地。
尹錫悦在戒嚴失敗後一直較為低調,上次公開講話是向國民道歉低頭,聲稱不會再有二次戒嚴。12日的講話是戒嚴令後的第二次公開表態,態度之強硬實屬罕見。
根據尹錫悦的表述,總統行使緊急戒嚴宣佈權屬於統治行為,與行使赦免權、外交權相同,並非司法審查對象。在野黨憑藉多數議席的優勢在立法上恣意妄為,且只為保護黨首而行事。面對這種「議會獨裁」,要(通過宣佈戒嚴)守護自由民主主義和憲政秩序。「總統依據《憲法》作出的相關決定和統治行為怎麼能夠成為內亂?」
且不論尹錫悦是對是錯,至少他陳述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戒嚴令屬於憲法賦予總統的獨有權力。從這一視角看,總統實行了職權範圍內的權力後被迅速民意審判,算不算對總統的暴政呢?
是戒嚴令有問題,還是總統有問題?如果總統有問題,那也是民眾用選票選出來的總統。如果是戒嚴令有問題,就應該修改和完善戒嚴令,而不是去追責總統。
總統是民選的總統,戒嚴令是法律賦予總統的權力,總統執行了固有權力就錯嗎?
戒嚴令是總統特權,其他的國防部長警察廳長等人都不過是總統命令的執行者,這是憲法和法律對他們的基本要求,這些人是聽命行事,依規辦事。在還沒有彈劾總統之前就第一時間逮捕了國防部長和警察廳長等人,對這些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如果這些人不執行戒嚴令,那麼韓國憲法和法律的秩序何在?對總統問責、對執行戒嚴令的相關人員問責,算不算以民主的名義對憲法和法律進行破壞?
當然,尹錫悦宣佈戒嚴令引發軒然大波是事實。這反映了韓國國民對戒嚴的反感。問題是反感是現在的民意,上升為憲法和法律認可的戒嚴令是過去的民意。現在的民意對於過去的民意感到不適,就要以對執行了過去民意的領導人審判嗎?尹錫悦被彈劾算不算以現在的民意審判過去的民意?
戒嚴令嚴格意義上是總統以國家政權的名義對社會施加的暴政。逮捕議員、逮捕反對派領導人等指示是戒嚴令下國家展現的其專制主義的一面。這雖然與今天的自由氛圍不符,但是任何社會,國家是暴政機關的屬性從來沒有改變。
目前,是尹錫悦一個人站在了民意的對立面,站在了反對黨和執政黨的對立面,其抗爭到底的行為無異於玩火自焚。但民意如流水。
如果韓國前國防部長金龍顯再次自殺成功,民意會如何,如果尹錫悦捨命一搏,民意又會向何處發展?民意審判代替司法審判本身就是雙刃劍,那些玩弄了民意的黨爭很容易出現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