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定義?

撰文:城與邦│政治哲學學術寫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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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定義是什麼?在任何一本政治學教科書的第一章,你都可以找到一種對於政治的定義。一般來說,政治學家通過概括政治現象的特點來定義政治。然而,在使用這種那種定義方法的時候,不同的歸納者會根據個人判斷選擇不同的特點進行歸納。

作者:譚銳捷,英國約克大學政治系博士生,研究興趣:二十世紀政治思想

前言

 

政治的定義是什麼?在任何一本政治學教科書的第一章,你都可以找到一種對於政治的定義。一般來說,政治學家通過概括政治現象的特點來定義政治。然而,在使用這種那種定義方法的時候,不同的歸納者會根據個人判斷選擇不同的特點進行歸納。這種判斷的標準,即根本上的對「什麼是政治」的理解,依然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

 

詹姆斯.亞歷山大(James Alexander)發表於Philosophy的論文〈Notes Towards A Definition of Politics〉進行了一次野心十足的嘗試。他以所謂的「亞里士多德標準」作為出發點,挑選出五位二十世紀「政治定義混亂期」的政治理論家關於政治的定義進行分析,最後再重新利用「亞里士多德標準」提出他自己對政治的原創定義。

 

定義政治的問題

 

亞歷山大認為,在十九世紀,哲學家們對政治有著相對統一的循環定義:國家被定義為政治社會,而政治社會則被定義為國家。總之,政治是國家的一種功能。這種定義在二十世紀被拋棄,造就了政治定義的混亂。政治變成了一個獨立概念,可以通過比喻來衍生,從而使得任何一種情況或者狀態都可以是政治的。在政治理論界,有四種對政治定義混亂問題的回應。以羅爾斯和其他分析政治哲學家為代表的主流學界直接忽視(或者認為其不重要)這個問題,他們甚至能「在書寫政治哲學的時候不提到政治」。另一批學者承認這個問題的存在,但是否認了任何正式定義政治的可能性( John Hoffman, Ernesto Laclau)。還有一批學者則對政治做出一種比較隨意的定義,儘管他們的定義經常互相矛盾( Chantal Mouffe, DD Raphael, Norman P. Barry, JS Dryzek, B.Honig and A. Phillips, Sheldon Wolin, Bernard Crick)。最後一批學者,儘管數量非常少,嘗試對政治進行完整與原創的定義。

 

這最後一批學者正是解決政治定義問題的關鍵。亞歷山大認為,雖然二十世紀出現了定義政治的混亂,但這段時間(確切地說是二十到七十年代)同時也是最好的政治世紀(political century par excellence),因為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哲學家脫離了古典時期的polis,中世紀的神學和現代的國家概念來定義政治。二十年代的施米特和柯林伍德,五十年代的鄂蘭,到七十年代的奧克肖特,均產生了定義政治的經典作品。雖然他們沒有給出一種關於政治的整體定義,只是找到了整體定義的部分,但是通過尋找這些不同定義的共同點,亞歷山大發現了一種重新定義政治的可能性。

現代社會對於政治的定義總是含糊不清。(VCG圖片)

 

「亞里士多德標準」

 

亞歷山大認為,在一定時期內的理論,都會預設一種共同的標準。在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標準(古典時期的polis,中世紀的神學和現代的國家概念均為當時的標準)。在當代,政治作為一種獨立概念表現出這種標準的缺失。然而,當代政治概念的獨立性反而給予了我們定義一種純粹政治的機會。

 

當代政治理論的預設標準可以在亞里士多德的思想中找到,因為「亞里士多德認為政治的概念有一些困難,而這些困難表明了一些關於政治基本的東西」。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他質疑政治學(politike)是否與立法學(nomothetike)是同樣的東西。根據亞歷山大對亞里士多德的解讀,立法學與統治有關,政治學則同時是與統治有關和無關的東西,因為它涉及到行動和商議。由此,亞歷山大謹慎的推斷,政治定義的亞里士多德標準即承認政治與統治和被統治都有著某種關係。這種關係並不是統治和被統治簡單相加的結果,而暗示著二者被放在一起有著超出單純相加的意義(ruling-and-being-ruled)。而多出來的這部分,即是政治中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對自己的統治。

 

統治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區別在於,前者強調一種等級制的秩序,後者則認同一種非等級制的,不能區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秩序。在亞里士多德標準中,這兩種對立的秩序呈現出理論上的一種聯繫。這種聯繫,正是政治定義的中心矛盾所在,政治「同化」(sublate)了統治(二者並沒有等同,其關係類似於幾何中的相交平面;「同化」是英語學界對一個著名黑格爾概念的翻譯)。這個概念同時有著三重含義: 否定(negate)、同化(assimilate)和轉化(transform)。此外,不同類型的政治秩序和統治秩序的「相交」會產生不同的反應。

 

亞歷山大據此得到了最終版本的亞里士多德標準:當非等級制的(政治)秩序與等級制的(統治)秩序產生聯繫的時候,政治即被建立(在這種聯繫中後者通過政治活動進行轉化)。轉化的方式可以被看作一個連續的光譜,光譜的兩端分別是:政治神聖化了統治和被統治從而實現了政治的最高形式;政治摧毀了統治和被統治並把一些別的一些理想對象放到了政治的位置。任何一種對政治的定義,都可以在這段光譜中找到位置。

理想與實際的政治情況往往面對許多衝突。(資料圖片)

 

定義政治的方法

 

為了理解政治(非等級制的秩序)和統治(等級制的秩序)相交的後果,亞歷山大選出了五位二十世紀政治理論家(鄂蘭,奧克肖特,柯林伍德,施米特,洪席耶)對政治給出的定義。其中,鄂蘭將政治定義為一種和統治與被統治沒有任何關係的純粹活動。奧克肖特認為政治是一種通過或反對統治、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活動。柯林伍德的政治則是所有涉及統治、被統治以及二者中介的活動。施米特的政治是一個在任何統治關係中存在,關於敵友之分的根本決定的結果。洪席耶的政治則是對通常的統治和被統治活動的有意打斷。

 

這五種定義可以分為三類:政治與統治和被統治分離(鄂蘭),政治對統治和被統治給予幫助(奧克肖特,柯林伍德,施米特),政治顛覆了統治和被統治(洪席耶)。這種分類被認為是一種初始辯證法,從而能將三種政治與統治的關係連接在一起。這三類中最為極端的是鄂蘭和洪席耶的定義,因為他們否認了亞里士多德標準,即政治與統治和被統治有著某種關係。實際上,洪席耶的「顛覆理論」可以被看作是鄂蘭「分離理論」的一個比較極端的版本,而「分離理論」則可以通過引入「四句」作為工具重新在邏輯上建構了與非分離的「幫助理論」的聯繫(鄂蘭和洪席耶預設了他們否認的事物,統治和被統治)。

 

在這五種定義的基礎上,我們再次回到之前發現的「亞里士多德標準」,就有可能勾勒出一種完整的定義。這涉及到一些邏輯形式的疊加。一種是Sextus和Negarjuna的「四句」(Tetralemma,有四種形式:肯定;否定;兩者皆是;兩者皆否或併非兩者皆是),另一種是黑格爾辯證法(正題;反題;合題)。引入「四句」之後,政治定義的理想型(ideal type)被重新分為了四類:表現出既不是統治也不是被統治的政治活動;表現出統治的政治活動;表現出被統治的政治活動;同時表現出統治和被統治的政治活動。這裡,我們需要牢記的是,這四種類型不是單獨的四種活動,而是某一種額外的活動改變了最開始的「統治與被統治」(ruling and being ruler)而形成了新的「統治與被統治」(ruling-and-being-ruled)的具體形式。

 

當我們重新思考「亞里士多德標準」中政治同時考慮到統治與被統治的時候,黑格爾辯證法即能將這四類政治置入一種三位一體的辯證法結構(這與之前政治「同化」統治有關)。「四句」結構中的第二和第三種類型可以合二為一,因為他們是同一種活動的兩種必要形式(統治者能意識到被統治者正在被統治,被統治者能意識到統治者正在統治)。再次以後,一種完美的三階段黑格爾辯證法的政治定義便出現了。這也就是亞歷山大得到的所謂對政治的完整定義。

 

政治是:

一種主觀的、理想的對話(政治完全與等級制、統治和被統治無關的時候)

一種客觀的、實際的衝突(等級制下統治與被統治關係緊張的時候)

一種絕對的、理想實現的協調(政治與統治與被統治相協調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