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傅柯和新自由主義的備註
這種新自由主義史的寫法從根本而言,是「損失」,「破壞」,「悲哀」,是一種否定性的修辭策略。沒有從新自由主義理論有活力的地方進行挖掘。需要重新思考新自由主義產生了什麼,從肯定性的方面重新思考新自由主義的理論活力。
法國學者Geoffroy de Lagasnerie所著的《福柯的最後一課:關於新自由主義,理論和政治》(A última lição de Michel Foucault: sobre o neoliberalismo, a teoria e a política)中文譯本由重慶大學出版社負責出版。(網絡圖片)
在這本書的作者看來,傅柯晚年的《生命政治的誕生》(The Birth of Biopolitics)可以看作是傅柯對於突破左翼批判框架的一次努力,其對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的概述突破了固有的一元化的敘事:不再簡單的把新自由主義等同於古典自由主義,把古典自由主義等同於資本主義,把資本主義等同於資產階級統治。這種單向度地針對資本主義的宏大敘事的批判在之後的理論進展中缺乏說服力。這種新自由主義史的寫法從根本而言,是「損失」,「破壞」,「悲哀」,是一種否定性的修辭策略。沒有從新自由主義理論有活力的地方進行挖掘。需要重新思考新自由主義產生了什麼,從肯定性的方面重新思考新自由主義的理論活力。
烏托邦/市場/科學/多元性
新自由主義在面對社會主義者的時候,可能與保守主義有所接近,但兩者之間存在深刻的對立。(哈耶克(Friedrich Hayek)曾撰文〈為何我不是保守派〉(Why I Am Not a Conservative))新自由主義者抨擊古典自由主義者在實現了自己的理想後,滿足現狀,不再堅持自由主義的根本立場。而哈耶克曾指出,有必要確立「自由主義的烏托邦」,追求自身激進的革命理論。傅柯稱之為某種屬於「嚮往」的東西。
作者在這裡引入斷裂,來強調古典自由主義者和新自由主義者的差異性。古典自由主義者圍繞「自由放任」為核心,反對對自由市場的過度干預。其核心策略在於確定國家干預的界限,劃分國家/政治理性-市場/經濟理性的邊界,為市場開拓「自由」空間。而新自由主義者試圖構建一個真正的商品化社會,盡可能地把競爭機制擴大到整個社會,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市場-形式構成了社會的核心,契約和個人交換受到推崇。市場規律上升為根本規範,政治理性被納入市場理性的控制之下。國家及其行為的合理性不再依據某個自主的獨特原則,而是服從於市場經濟的原則。經濟奠定了政治的基礎,並決定了公共介入的形式和性質。新自由主義針對自身話語的進行的論證,強調了這種資源配置方式所具有的高效率,而這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所不能及的。並在這種技術的考慮上進一步延伸開來討論政治/社會/倫理問題,這也是傅柯所關心的問題。
傅柯質疑把「自由」視作新自由主義的核心觀念的表述。他認為「自由」作為一種次要價值,僅是諸多價值的一種,而非新自由主義的全部,要著眼於「多元性」來思考新自由主義。現代社會的主要特徵是活動領域的多元性和生存形式的多元性,在異質的多元化社會中,形式-市場是唯一符合這一特徵的模式。按照哈耶克的說法,現代社會是異質的社會,工業化引發的社會分工增強了分化,導致了統一/集中的經濟治理得不可能。商品邏輯在根本上保證了個人行動的自由,而避免了其他一元治理的壓迫。市場作為一種協調資源的配置,保證了差異性/多樣化。
不被治理/公民抗命(省略了對傅柯權力理論的概述)
作者花了三小節表述了新自由主義在政治觀念方面的理論關切。
作者認為新自由主義的首要論敵並非社會主義,而是常見的一元論者:強調集體/社會相較于個人的優先性,這一傳統包括盧梭/康德/羅爾斯。
他們把政治概念化並就社會概念提出問題:將眾多性和個體性設想為物件,針對它們設想產生統一體和一致性,產生共同體的機制,配置或者機構。即政治治理的問題,構成「人民」「主權」或者政治體,壓制個人,製造一個臣民必須服從的「公共範圍」。
啟蒙時代的「自主」觀念與「共同體」觀念存在著深刻的一致性。啟蒙時代的身為自主,主要是強調人身為主體,不屈從於其自身的自然衝動,能夠克服其自身的自然傾向,運用自身的理智。主體並不是出於主觀偏好進行選擇,總是在尋找最好的選擇。當其為自身立法的時候,把自身的意志作為真正律法的時候,他才是真正自由的。然而,正是政治共同體在此被視為建立高級法律的機構,而所有理性人都被視為願意並認同這種高級法律。通過自主的概念,自由被設想為服從國家的意志。
新自由主義者解構了啟蒙時代的「自主」觀念。自主不再意味著總是在尋找最好的選擇,個人的偏好取代了道德律令。「公共」和「普遍」是沒有意義的空洞概念,無法調和人們之間根本的衝突。比如像哈耶克對市場所做的自發秩序和建構秩序的區分。市場-形式是一個多元的世界,可以讓不同的生存方式,矛盾加以展現,而沒有必要壓制他們。市場能夠「發展一種自發的秩序,可以讓個人自由地利用他們自己的認識實現他們自己的目標。
傅柯對新自由主義框架的沉迷正是基於新自由主義對於總體化的拒斥。總體化的理論總是派生控制的欲望,再生權力和統治效應,產生使人屈服/等級化的體系。而新自由主義的理論從根本上取消了總體化的可能,解構一元化觀念和一元化範式。「經濟人」原子式行為的理性,決定了經濟學科本質的不透明,本質上無法被集中化。經濟學科從根本上取消了「中央化」,即「經濟被視為無神論學科,沒有上帝,也沒有總體性」,為個人不服從國家治理開闢了可能。
傅柯轉向了對於法律-主權觀念的批判。啟蒙運動以來的大寫的契約/法律/法/公共意志僅僅是炮製了一整套神話體系,來為國家-政府的合法性進行辯護,將其表述為一套正確的公共秩序:人在其中擺脫了激情和個人利害關係的控制,通過大寫理性和非暴力的討論建立了一個合法秩序,把國家神聖化為一個自由/解放的場所。法律-推理的公理本身不站在反抗/不順從/抵觸的一邊,而是站在國家的一邊為普遍治理尋求合理性。而這種合理性是如何被構建的呢?
這要先從啟蒙運動對君主的反動開始說起。啟蒙思想家針對君主制的批判是從君主發明的法律話語中尋求前提來進行反對的。他們樹立了一個「法律主體」形象,一個總是服從君主的主體,並且這一主體承認君主的優越性和超越性。但是這一主體又存在著革命的作用,以「人權」限制國家權力。主權理論就建立在了這一中心形象上。法律主體-主權構成了一體兩面。主體不是這樣一個人,為了其權利產生影響,針對國家理性要求其自身權利;而是其通過讓渡自身的部分權利,承認轉讓的原則,轉變為法律主體。這構成了國家的起源神話。他同意放棄自己,分割自己,成為了一個接受否定性的主體。又在此基礎上接受放棄這些權利的原則,成為了附加在前者上的另一個法律主體。法律和禁令正是在此意義上得以產生。國家的神話是失敗者屈從的歷史。(傅柯對霍布斯的解讀很有趣,如何理解征服者威廉的神話)因而針對國家的批判不能單純停留在法律/公民權/未來的普遍觀念來貶低國家,因為這沒有從根本上超越這一權利關係,只是反對既成的權力狀態。
新自由主義發展史的重寫為我們提供了不同的思路。傅柯在這裡引入了分析權力-君主兩大傳統。前者試圖批判權力效應,解開權力的運作,質疑國家的合理性,而後者堅持盧梭的道路。新自由主義的批判從屬於前者。經濟人的視角為我們提供了質疑政治-法律的可能。它拒絕法律範疇,並試圖把政治融入經濟當中。法律人,即法律主體總是臣服於屈從的法則。而經濟人總是強調他自身的利益。在一個利己但是沒有超越性原則的機制中,努力使自己的效益最大化。經濟整體的辯證法不是某種放棄的辯證法,而是經由某種自發增長的辯證法,個人意志與他人意志相協調的交換辯證法,製造了一個烏托邦:譬如在諾齊克(Robert Nozick)那裡,一個不確定的空間,每個人都可能在其中製造暴亂,並創造新的世界。
犯罪/規訓
新自由主義的理論創造還在於:反對引入精神病學對罪犯的定義。犯罪領域的心理學化很大程度上重構了對於罪犯的定義。犯罪的根源在於激情,而對罪犯的規訓在於對犯罪者心理/道德的約束。犯人在犯罪以前就已經客觀存在,刑罰的目的在於建立醫學-司法的新型權力,對犯罪的心理加以干預。而新自由主義作為行為研究,本質是反心理學的。不再把某種奇異的心理特徵/反常傾向加在某人身上,而考察一個人犯罪所受到的客觀引誘,把犯罪理解為一種理性行為。提供這種思路並不意味著傅柯認同這一分析模式,而是旨在消除精神病學的構想,解除其自身的權力效應,阻止權力規訓的冷酷機制。
(本文原載作者個人知乎專欄,原文鏈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2196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