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林和自由的兩種理解——消極與積極
哲學家伯林(Isaiah Berlin)同時也是重要的社會政治學者,他最廣為人知的思想,來自1958年他被聘到牛津大學擔任政治思想教授時的就職演講。在那場演講裡,伯林論證說,自由主義者最重視的自由(liberty),其實有兩種理解,而且它們還彼此衝突。不意外,這場演講就名為〈自由兩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它奠定了後世哲學家討論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基礎。
人要怎樣才可以算是自由?一般會想到最直接的回應恐怕是:只要不干涉別人,就不受別人干涉。如果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只要不害人不傷人就沒人管我,也沒人約束我,那我似乎足夠自由。如果我在這種情況下,還抱怨自己不自由,別人可能會說我得了便宜還賣乖,或者說我根本搞錯自由的意思。
這種不受別人干涉的自由,被伯林叫做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這個命名或許可以這樣理解:消極自由是一種「只要別人什麼事都不對你做,你就會自動擁有」的自由。
只要擁有消極自由,人就自由了嗎?有沒有可能有一個人,縱使不受到別人的干涉和限制,卻依然不自由?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考慮諸如煙癮、毒癮的情況:癮頭重的人,縱使不受別人干涉,似乎也只能隨著癮頭行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好像也不會說他們有多自由:對啦,確實沒有人干涉他們的行動,但是,他們似乎也無法依循理性,或是依循對他們來說真正重要的價值來行動。
想像一下,某人認為自己應該要經營好的家庭,才能活出美好的人生,而他也知道自己的毒癮正在摧毀這個願景,他希望自己有足夠勇氣和意志抵抗毒癮,但他做不到。在這種情況下,他沒有受到來自別人的逼迫或限制,但我們並不會認為他全然自由。如果你認為消極自由已經窮盡自由的全部可能,你將無法說明為什麼這個人不算是自由。伯林因此認為,在消極自由外,有另一種對自由的理解: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
若消極自由強調人要能夠不受到外在限制去實現自己的慾望,那麼積極自由強調的就是:人要能夠順利實現某些最理性、重要的慾望。有時候人無法實現某些最理性、重要的慾望,並不是因為他受到別人的干涉或阻撓,而是因為他「受制」於自己的其他慾望,就如同上述例子裡的人受制於癮頭那樣。若要讓人獲得消極自由,其他人只要不對他做任何事情就可以了。但若要讓人獲得積極自由,其他人有時候得主動幫助他、教育他、開導他。
有趣的是,我們常常甚至得藉由會侵犯消極自由的手段,才能保護積極自由。將染上毒癮的人強制勒戒,就是一例。當我們顧及積極自由,表示我們認為人可能會因為不理性,或者因為不知道什麼東西才重要,而做出錯誤選擇。積極自由不僅僅發揮在癮頭這類比較極端的案例,也可能發揮在自認為自由的一般人身上。例如說,台灣的「搶救國文聯盟」長年主張國民教育應該加入更多文言文教材,讓年輕人更有深度、能夠傳承中國文化,這就可以被理解成預設了特定價值的積極自由想法:
「沒錯,當我們在國民教育加入教材,等於是犧牲了學生的消極自由,他們被規定必須花費時間來研讀這些教材,但這是正確的,就是因為這些學生不知道什麼重要,我們才需要這樣限制他們的自由,來教導他們。」
事實上,搶救國文聯盟的做法在台灣並不受到多數學生歡迎,而伯林也不支持這種主張。在〈自由兩概念〉當中,伯林明確表達了他的擔憂:那些有明確價值觀的主事者,若依循積極自由的理念去執政,可能會「為了人民好」而侵犯人民的消極自由。
有時候,重要的哲學進展並不是因為某個哲學家提出了大家都同意的見解,而是開創出一個討論事情的方式,讓其他哲學家可以發展自己不同的理論。伯林在這裡的洞見,就屬於這種類型。他點出的區分成功引發熱烈討論,許多學者開始探究消極╱積極自由的差異,發展這兩種自由的諸多版本,這些版本不見得跟伯林自己支持的完全相同,但這些討論確實讓我們多了一點理解:自由比我們想像的還要複雜,並且可能有許多眉角需要處理。
例如說,根據某個消極自由的版本,一個人具有消極自由,代表:
消極自由的慾望理論
只要是這個人想要做的事情,他都可以做,沒人限制他。
這個理論明確指出維護消極自由的訣竅:別妨害人們實現他們事實上擁有的那些慾望。這聽起來滿合理的,不過,規則的漏洞也呼之欲出:
滿足的奴隸
滿足的奴隸生活處處受限,例如只能跪著吃飯、上廁所不可以超過3分鐘。但他的適應性非常強,很快就依循環境,放棄了那些與上述規則抵觸的慾望。現在的他過得十分快活,他並不想用跪著以外的姿勢吃飯,也不覺得慢慢上廁所有什麼好玩的。換句話說,他沒有任何因為別人的限制而難以實現的慾望。
根據「消極自由的慾望理論」,至少在現在,滿足的奴隸的消極自由並沒有受損。換句話說,若一個政府僅僅為了保護消極自由而執政,它將沒有理由去干預甚至處罰此奴隸的主人。
當然,身為正常人,你可能會對那位奴隸大叫:「你是怎麼搞的?你現在根本就不自由呀!用正常的方式吃飯、有充裕時間上廁所,這些都是重要的慾望,你不可以放棄的!」不過當你這樣做,似乎不可避免地訴諸了積極自由。
事實上,伯林自己並不支持「消極自由的慾望理論」,他提出了另一套對消極自由的理解,而此理解並不會像上述理論一般,遇到「滿足的奴隸」這樣的反例。你也可以發想看看,能否找到自己的方法來處理這個困境。或許你能找到方法來說明這個反例不會成立,或許你會跟伯林一樣,採取另一套理解消極╱積極自由的方案,不過不管如何,這都讓你有機會更了解自己使用的這些概念。
*感謝黃頌竹為本文初稿提供的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