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是假問題

撰文:黃國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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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哲學問題,在讀哲學的過程裡經常會碰到,但不知道為甚麼,總是引不起我的興趣,其中一個叫「自由意志」。

 

今天終於想通了,這個困擾幾千年的「問題」,原來只是哲學家想出來自尋煩惱。明明我們每天都活在自由意志的世界裡,有些哲學家硬要說這是錯覺,尤其有些人聲稱近代科學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根本毫無說服力。

 

第一、究竟人有沒有自由意志?舉證的責任不在贊成者身上,而是在否定者身上。我此刻在寫文章,但我隨時可以喜歡就停,喜歡就起來做別的事,這就是我的自由意志,這是時時刻刻在發生的事實。我不需要證明有所謂靈魂、精神這些東西存在來證明有自由意志,因為既然是「自由」的意志,我就不需要為它找一個原因來解釋。如果你硬要說這是錯覺,那就請你證明人的每一個念頭、每一個動作、行為、決定,無論如何渺小、短暫,背後都有一些外在於我的自主意識的因素決定。你必須證明到此點,因為如果稍有些微遺漏,就不足以完全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就不是所謂的強的決定論(hard determinism),而變成所謂的相容論(compatibility),即自由意志和決定論可以並存,那就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因為你仍然無法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而變成只是自由的程度問題。

 

但這個證明過程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因為每個人時時刻刻都在做無數這些大大小小的決定,從我決定打一個字、托一托眼鏡、搔一搔癢……等等,但自然科學無論發展得如何精密,都不可能進入我們的意識裡,窮盡這些無數大大小小的思緒。在這個證明過程完全完成之前,所有否定自由意志的說法都只是假設、空談,可以不理。

 

第二、否定自由意志的其中一個論證基礎,是自然界的事物是受一些機械性、物質性的因果關係主宰,而人的身體,包括他的腦部,都是這個自然界的一部份,所以也是受這些因果律主宰。他們會引用一些精神科學的研究,證明人在思考和做決定的時候,腦部會有某些機械性的活動,所以,其實所謂思考、決定,都可以還原為這些機械性活動。但這些論證必須證明一點:這些機械性活動是我的思維和決定的原因,而不只是一些自然科學可以觀察到的「共同現象」。等於人體科學可以觀察到,當我舉手拿起一個杯子的時候,我手裡面的神經細胞、肌肉、筋骨等等,都有一些活動,但這不等於證明了這些活動就是我舉起手的原因,而不是背後有一個意慾,叫做「我想拿杯子喝水」,於是命令我的手舉起杯子,只不過通過我手裡這些活動來執行我的指令而已。自然科學只能觀察到這些手裡面的活動,但這些活動可能只是我的意慾的共同現象,而科學觀察不到我的意慾,也無法否定這個意慾的存在,但我自己卻很清楚我有這個意慾。

 

沒錯,人的身體,包括腦部,是自然界的一部份,但這不等於自然界就是「我」的全部。我的意慾必須經過我的身體執行,但身體現象不是「我」的全部。科學只能觀察到我的身體現象,但不等於這些身體現象就是我所有行為的原因。

 

第三、假如人的所有行為都可以化約為自然物質機械活動來解釋,那麼,這個機械性的世界的最終目的是什麼?你必須回答此問題,否則你也無法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因為人的行為縱使沒有一個終極目的,也有一些統一的目的,如我要讀好書,將來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我會早睡早起、戒掉玩電動遊戲、學英文、買電腦......等等,而為了買電腦,我要存錢,為了存錢我要省吃儉用,為了省吃儉用我要在家裡吃飯,為了在家裡吃飯我要......等等,互相因果,串聯起來,但機械物質活動無法解釋這些行為的互相協調和系統性。這些活動或許能解釋人一些動物性和當下的行為,如覓食、性慾等,但為什麼這些機械性的活動,會驅使我們去做一些所謂高層次的行為,如藝術、宗教、語言、創造、甚至哲學等等?在這個機械性的世界,這些行為如何能產生意義?機械活動如何「理解」這些活動,產生意義?在中古的自由意志辯論,主宰人的行為,令人沒有自由意志的原因是上帝,而上帝的智慧還可以理解這些活動,驅使我們去做,但現代科學幾乎是無法回答這個問題的。

 

當然,人們還可以中間落墨的說,人的行為一定某程度受外在因素影響,如自然環境、遺傳、性格、文化等等,但這些都無法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或許尼采說得對,並沒有所謂自由或不自由意志,而只有強和弱的意志,意志強的人,縱使有這些因素,仍能堅持自己有意識的決定,而意志弱的人,則在這些外在因素之中搖擺,如此而已。

 

另一個類似的問題叫「心物問題」(mind―body problem),有機會再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