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社會,哲學的公共責任是甚麼?
「哲學有甚麼用?」可能是一個和哲學這門學問一樣古老的問題。在現代社會,這個問題的一個變形,就是:哲學作為一門學問,有甚麼社會角色?哲學應該如何(或甚至應不應該)介入社會?總的來說,當代政治哲學家對介入社會爭議似乎並不抗拒。但作為理論問題,「哲學應該如何介入社會」,卻甚少被系統地探討。這是一個奇怪的缺席:哲學與社會的關係,難道不正是政治哲學——作為哲學之中關心政治與社會實踐的一個分支——最首先要處理的問題嗎?為什麼這卻是討論最貧乏的一塊?
已故的德沃金(Ronald Dworkin)是少數有就這個問題深入思考的哲學家。他在生前最後一本著作《刺蝟式正義》(Justice for Hedgehog)中,就對「哲學應該如何介入社會」提出了不少有趣且深刻的觀點。他主張:哲學有責任介入社會中的價值(values)討論,因為價值討論在社會中愈深刻豐富,就愈有助於公民成為有承擔(responsible)的人;而成為有承擔的人,則是活出美好人生的重要條件。德沃金的觀點其實相當激進,卻沒有引來學界太多的注意。在這裡,我將稍為整理他複雜的論證,將他的討論帶到我們的視野之中。我將提出,如果按德沃金的思路想下去,哲學也許應當比他設想的還要更「入世」。
做個正直的人
讓我們先從德沃金有關美好人生的說法談起。要活得好,不免要依賴外在條件,譬如說我們要有溫飽、健康、能有知心的朋友等等,這些涉及到一個人的禍福順逆,並不是我們自己能夠充份控制的。可是,德沃金指出,美好的人生,並不只是在於所有這些外在條件都得到充份滿足。作為能動的主體(agent),我們還希望自己的人生是成功的(successful)。這是甚麼意思呢?意思是,我們還希望做對的事和有價值的事。我們每個人都有一些原則(principles),去界定甚麼行動是對的、我應該做的,也界定在這個世界裡,甚麼事物是有價值、值得做或者追求的。我們會希望在有限的人生和外在條件限制下,盡量實踐這些對的和有價值的目標,做得到愈多,就可說是愈成功,我們的人生也就愈美好。
也就是說,一旦我們接受外在條件的滿足不能充分說明人生是否活得好,接受主體的決定和實踐也是「我的」美好人生的重要一環時,我們就不得不做價值判斷:甚麼值得做?甚麼值得追求?而這也預設了,無論我們自己是否意識到,我們事實上是有很多的原則去指引我們對美好人生的追求的。這些原則從何而來呢?德沃金認為,這些我們重視的原則,來自我們的有效信念(effective convictions)。不同的個人際遇、身處的文化和時代的不同,都會令我們有不同的信念,而正是這些信念構成了我們建構原則的基礎。
在我們這個時代,我們都大抵會認同奴隸制是錯的、殘忍對待生命是錯的、對朋友坦誠是對的,等等。這些都是我們的信念,我們用這些基本的價值判斷來建構原則,再反過來用這些原則來做更多的價值判斷。譬如說,如果將他人用作奴隸是錯的,那麼,血汗工廠要求工人長時間、在欠缺工業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低薪地工作,是否也是錯的呢?為什麼?這裡,我們就會開始建構理由,去說明奴隸制或殘忍為甚麼是錯的,而這些理由,又會成為我們在其他事物上做判斷時的依據。
基於這個對美好人生的結構的理解,德沃金指出,我們有理由去追求一個有承擔的或體現「正直」(integrity)的人生。所謂有承擔或正直,是指我們盡量服從於那些建基於有效信念的原則行事,並建構盡量邏輯上一致(consistent)、在不同信念間自洽、而且具體的原則。目標是將這些原則應用到我們所有的日常行事和價值判斷之中,於是我們做的每個決定,都是有充分的理由被理解為是正確的或有價值的。
德沃金將這個「建構原則—約束行動」的心靈活動比喻為過濾(filter):我們有不同的動機去做或不做某些事,譬如說對權力、財富的追求,或滿足身體種種動物性的慾望(所謂食色性也),這些動機的存在不由我們的主體性所控制;而有擔當的人生,就是用那些基於信念的原則,去「過濾」這些動機,讓只有不與原則衝突的動機實踐成行動,而這個「濾網」愈廣闊(也就是包含愈多的情境之下的價值判斷)愈緊密(也就是原則愈具體、提供給行動的理據和考慮愈周全)愈好,代表我們的行動愈為正直。愈為正直,我們就愈是依據我們的信念和原則行事,就是愈接近我們的美好人生。
由承擔到哲學
如果這個對美好人生的說法合理,那麼,哲學對美好人生的意義或角色是甚麼?德沃金提出了兩點思考。首先,現實上來講,我們不可能無時無刻都在反思、無時無刻都自覺地根據原則行動:人生還有其他重要的事是要花時間做的,讓反思無時無刻都佔據我們的生活是不必要的嚴苛。其次,我們形成信念、建構原則的資源,需要求諸文化生活,譬如我們身處的文化的風俗、文藝、政治制度、法律、語言,這些資源都不是我們憑空自省就會有的,而是需要在更廣闊的社會生活去經歷和感受。而哲學也是這個社會文化的一部分。於是,德沃金認為,哲學家——或至少道德哲學家和政治哲學家——的獨特社會角色,就是整理社會上的信念和價值,建構不同的原則,讓這些原則盡量邏輯融貫、自洽、具體,編織成不同的美好人生的模板,讓人們吸收、思考、反駁,從而整理出各自屬於自己的美好人生的指導原則,不用一切由零開始。我們不妨說,這是一種哲學的公共責任。
這裡不是說哲學家比一般人理智或敏銳,於是他們比一般人更有能力去提出何謂美好人生的指引。德沃金強調,這裡所謂的哲學家的獨特角色,是指一種社會分工:哲學家是專職去處理這些價值問題,卻不是說他們一定處理得比一般人好。我認為德沃金這裡的意思,可以用一個類比來說明:哲學家就好比廚師。
廚師不是社會上唯一負責煮食的人,也不一定比一般人更懂得把食物煮得好吃:即使不以廚師為業,人們也可以煮得一手佳餚,甚至也可以自己磨練廚藝,弄起食物來比職業廚師還要好。可是,這也不代表廚師不是一門「專業」。如果我們以當廚師為志業,就會視盡量做好食物為自身的責任,會嘗試用不同方式滿足不同人的口味,也會開拓不同的烹調方法,我們甚至可以寫食譜——人們可以用或不用或部分取用這些「食譜」:就正如人們可以認同、反駁或調整哲學家的學說來建構自己美好人生的想像。這並不令哲學家寫「食譜」變得多餘,也沒有令哲學家想像成高人一等的人生導師。
德沃金這個對哲學的社會角色的說法,是一個相當激進的哲學觀:哲學不能不介入社會的價值爭議,而且必須要有立場,甚至愈具體愈好。這裡介入的意思,不是指哲學人一定要寫Blog寫報紙專欄參與公共辯論,而是指他們有責任去了解社會生活中存在著甚麼價值觀和信念。此外,哲學工作的成果,則應該是有助於人們對這些價值的真假對錯,有更深刻和豐富的理解,這樣才可以有益於人們建構自己的美好人生觀。一套哲學學說,沒有不關心價值的真假對錯的餘地:如果有哲學家堅稱自己的哲學工作不關心價值的真假對錯,德沃金認為這是一個荒謬的立場。
由公共責任到公共領域
德沃金對哲學的社會角色的理解,無疑相當「入世」。但我認為,沿這套思路走下去,哲學工作者的公共責任,就不能止於認識和建構社會價值。既然哲學對人們的美好人生,應該擔當重要的角色,那麼哲學工作者就不能不關心哲學工作成果的傳播問題。如何讓哲學工作的成果流通到大眾之中,令他們能在需要的時候,找到夠多樣而且高質素的「食譜」?這裡至少涉及到三個不同但又相關的範疇:哲學工作成果的發表場地、哲學寫作的風格、以及社會對價值討論的氛圍。
如果哲學工作的成果只在訂閱費用昂貴的學術期刊發表,不去大學圖書館就讀不到,那就絕對談不上能讓哲學對一般人的生命發生作用。也就是說,哲學工作者應該拒絕讓這些期刊限制他們的工作,推動讓他們的成果流通得愈廣愈好。如果哲學工作者只專注於專技的討論,迴避面向社會上大家關注(或應該關注)的價值爭論,這樣的寫作方向也不利於哲學走進大眾的視野。而更重要的是,如果社會上本身並沒有一種對價值爭議的關注、沒有健康的公共討論的氛圍,也不利社會大眾接觸和吸收哲學成果。哲學工作者也有責任去促成這個健康的氛圍。
進一步說,當一個社會有著不公義的制度,謊話連篇的人都在政治和經濟上步步高升成為領袖,而活得較真、願意為公道付出的人,都是被制度懲罰的,這樣的社會是絕不能培養出重視價值真假對錯的氣氛。如果德沃金的說法成立,哲學工作者難道不也有責任去挑戰社會上形形色色不公義的霸權——至少是論述上的霸權嗎?哲學工作者至少得站出來,說出現有不公義的制度是如何的不公義、說出當權者嘗試灌輸給社會的成敗標準——依不公義的遊行規則向上爬就是成功、否則人生就是失敗——是錯的。
但這樣一來,哲學似乎就得比德沃金想像的「入世」,還要走得更遠了。在思考以外,哲學還應該要積極介入公共討論;除了豐富美好人生的想像外,還得拆解錯誤的價值觀。蘇格拉底說自己工作是當城邦的一隻到處叮咬的牛虻,沿德沃金的思路走,我們似乎就不得不接上這個古老的哲學傳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