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於我何有哉?

撰文:黃國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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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書評

 

這篇不是書評,也不是要討論王偉雄、劉創馥合著的《宗哲對話錄》,只是借此書引起關於宗教問題的思考,再借用兩位的討論會題目,借題發揮一下,表達多年來自己對宗教累積的想法。

 

書中爭論的問題,如創造論、苦罪等等,我沒有特別意見,但對圍繞這書的一些討論,有兩點籠統看法:

 

第一、很多討論宗教與哲學或科學關係的文章,都有意無意拿了基督教作為代表,把問題集中在上帝存在、創造論、進化論、神跡、伽利略被壓迫、地心說等問題。這現象其實可以理解,因為除了基督教影響最大、與科學和哲學矛盾最多之外,更深刻的原因是,宗教經驗繁多雜亂,要拿一個統一觀點來和哲學辯論,就算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因為當中牽涉如何理解宗教本質的問題。

 

其實,宗教經驗林林總總,從巫術、萬物有靈論、多神教、一神教,不勝枚舉,猶太基督教,以致與之關係密切的回教,縱使影響最大、信徒最多,但也只是云云宗教的其中一種,而人類歷史上出現過的宗教種類,一神教其實是例外,多神教才是常態。而不同宗教,跟哲學思考的關係,可以十分不一樣,如萬物有靈論哲理性比較薄弱,但佛教奧妙的哲理,本身就是一套哲學。所以,若真的要進行宗教和哲學之間的對話,必須走出基督教的框框,重新理解何謂宗教,否則就很容易變成只是神學與哲學對話。

 

第二、在處理宗教信仰的性質時,與處理一般知識上的信念,如「我相信太陽是宇宙的中心」、「外星人不存在」等信念,不能不作分辨,而只以理據是否充分、是否理性等作為判準。因為宗教信仰與一般知識信念有本質上的差別,而宗教信仰和理性的關係,則複雜和多層次,一個人相信某宗教,成為信徒,其原因可以有很多,有些是理性的,有些是非理性的,有些表面非理性,其實深層次上是理性的,因為這牽涉到人的存在狀態,並不能化約為某些教條理據上是否成立的哲學辯論來處理。一個人相信有神創造世界,並不一定令他成為基督徒;同樣,一個基督徒也不一定要認真相信五餅二魚、處女生子、死後復活這些說法。當然,有些教條是信仰的核心,如上帝存在、苦罪問題等等,不信就不算是基督徒,但縱使如此,一個基督徒對自己的信仰產生動搖,往往不是因為發現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的上帝存在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不合理,而是經歷過一些人生的危機,如疾病、死亡等,因而懷疑上帝的存在。信仰一個宗教不是純粹哲學論證的事情(a matter of philosophical argument),同樣,動搖一個宗教信仰也不是純粹哲學論證之事。

 

其實基督教教義充滿矛盾和漏洞,要攻擊它並非什麼難事,反而像中世紀的護教神學,如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神學系統,要讓基督教能自圓其說,才是mission impossible,更顯出哲學的功力。基督教首先高舉神是自有永有全能全知全善,本身就是一個容易產生矛盾的前提,再加上早期基督教為了方便傳播給普羅大眾,滲入了很多迷信色彩的教義,如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五餅二魚、童貞女生子、死後復活等等,更是哲學批判的「魚腩」(easy prey)。俄國電影導演塔可夫斯基(Andrej Tarkovsky) 的黑白作品《安德烈.盧布耶夫》(Andrej Rublev),講述中世紀俄羅斯聖像畫家盧布耶夫的生平,其中有這有趣的一幕:韃靼人攻打俄羅斯城堡Vladimir,城破之後,姦淫擄掠,不在話下,婦孺躲進教堂避難,但韃靼人管不了什麼宗教聖地,照攻不誤。最後教堂陷落,大開殺戒,韃靼大汗看著聖母象,對俄羅斯大公說:「你們俄羅斯人真迷信,居然相信處女會生子!」連「野蠻」、「殘忍」的韃靼人也知道基督教充滿迷信,又何須勞煩哲學家來告訴我們。

 

所以,宗教要與哲學辯論,哲學勝利是意料中事,但與其說這是因為哲學比較優越,不如說是宗教遷就哲學,用哲學認識的語言來跟它辯論。因為對話辯論是屬於哲學的語言,也是它最強、甚至是唯一的語言,但宗教除了哲學辯論之外,也可以通過藝術、比喻、寓言、符號、儀式、神秘經驗,甚至天啟來表達自己。而除了佛學之外,哲學辯論並非宗教的強項,以己之短攻彼之長,雖敗也非戰之罪。

 

因此,個人認為,比較有趣的宗教哲學對話,反而是如何重新認識和衡量宗教在現今世界的意義。如上面說過,一些人信仰宗教,表面或者不理性,其實深層次上是理性的,因為這牽涉到人的存在狀態,此話是什麼意思?

硬把宗教「進化」為哲學,其實只是抽取了當中一些教義和神的形象,加以哲理化的處理,而撇開了宗教儀式、神秘經驗、社群關係等難以哲理化的部份。(資料圖片)

 

何謂宗教:敬畏和神聖性

 

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到底什麼是宗教?如何得出宗教的定義?宗教研究對宗教的定義也是林林總總,從艾彌爾.涂爾幹(Emile Durkheim)、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米爾恰.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克利福德.格爾茨(Clifford Geertz),不一而足。這裡嘗試從一個簡單的方法開始,即從字源學入手。宗教的英文religion,來自拉丁文religio,其意思是「崇敬」、「敬畏」、「責任」、「良知」等等,串起來理解,即是說,當人們對某物產生敬畏、崇敬之情,從而產生良知和責任感,然後再引伸神聖、虔誠等意思。值得留意的是,這些意思當中鮮有提到「神」,但卻有「神聖」一詞。當然,有敬畏、崇敬,並不等於產生宗教,因為正如前面說,那只是開始,之後會否演變成一種宗教,端賴其他眾多因素,如崇拜對象的形成、神的概念、教義的建立、崇拜社群的組成等等。但如果沒有敬畏心,就很難說是宗教了。

 

我常舉一個日常生活的例子來解釋這種敬畏心態:當我們到朋友家裡作客,本來談笑風生、百無禁忌,赫然發現客廳擺放著朋友去世親人的靈位和照片,便立刻莊重起來,不敢亂說話。朋友的先人雖然不是我崇拜的對象,但任何一個普通人,都自然會產生莊重崇敬之心。這種心態,就如康德所講的道德良知、美感判斷能力一樣,是人為之人的基本能力,應該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都找到,也是宗教情操的開始。相反,完全沒有這種心態的人,一個完全irreligious,甚至遇神殺神、遇佛殺佛的人,就算不是沒有,也是少數。《莊子》〈盜跖篇〉裡的盜跖是古代的例子,而近代歷史裡的列寧和毛澤東,則是另一類典型。莎士比亞的劇作《泰特斯》(Titus Andronicus),講述羅馬將軍泰特斯征服蠻族哥特人,把其王后塔摩拉(Tamora)及她的兒子俘虜回羅馬,部下請求他把塔摩拉的長子交出來當場犧牲宰殺,以慰陣亡同袍在天之靈,塔摩拉苦苦哀求泰特斯網開一面,但泰特斯不為所動,塔摩拉當場用一句充滿矛盾和吊詭的台詞罵他,充分反映莎翁自鑄新詞的巧妙:"O cruel, irreligious piety!” 虔誠,卻毫無敬畏之心,到底泰特斯是否一個有宗教情操的人,值得再三嘴嚼。

 

又舉另一個例子:人們經常問,儒家到底是否一種宗教?孔子說:「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不講鬼神,還是宗教嗎?根據上面的定義,如果我們把儒家典籍只當作哲學書來研讀,那就不算是宗教,但一旦我們去祭孔、拜孔廟,那縱使孔子不是神,儒教就趨向變成宗教。同樣,國家主義、民族主義、領袖崇拜,雖然也不是神,但也有強烈的宗教色彩。這裡我們不必強求一個一刀切的定義,因為宗教的形成牽涉很多步驟(moment),我們只需要總結說,崇敬、敬畏之心,是宗教不可或缺的部份,也是形成宗教的開始和基礎。

 

敬畏的對象,是一些人們視為神聖的東西,於是,神聖性(holiness)是敬畏心態的另一面。德國宗教哲學家魯道夫·奧托(Rudolf Otto)以此為基礎,在他的經典著作The Idea of the Holy: An Inquiry into the Non-rational Factor in the Idea of the Divine and its Relation to the Rational (中譯:《論「神聖」》),進一步分析宗教神聖 (numinose)的種種心理狀態,如震慄、神秘感、被創造物之感等等,藉此分析和比較基督教以外如印度教等種種宗教經驗,雖然其理論基礎仍然有強烈的基督教色彩,但我們可以引申的是:宗教信仰基本上不只是一種理性信念,更多的是一種非理性的崇敬、敬畏心態,視宇宙、自然、神祇等等神秘之物為神聖,把自己視為卑微、渺小,從而產生膜拜、皈依的行為。

 

由此推論,宗教信仰不止是一些信條教條,它更多是一種情操(pathos)。這種情操,除了對宇宙、對大自然的敬畏之外,還可以包括:虔誠、謙卑、讚嘆、感恩、寬恕、大愛、悲天憫人、愛惜生命等等。我們可以沒有宗教信仰,但不可以失去這種敬畏、神聖的情操。因為一旦沒有了,人就開始傲慢,蔑視自然祖先,最後自吃苦果。希臘悲劇和宗教倫理中的忘形(hubris),就是警告世人不可踰越,否則必遭天遣。不論是哪種宗教,這態度都是千萬年來人類智慧的結晶。

 

或者有人會反駁說,這些情操,沒有宗教信仰也可以培養。我的答案是:當然,但宗教有一個功能,是其他非宗教的精神運動(spirituality)難以取代的,就是人格化的神,能夠把對大自然的敬畏,和人類社會的道德倫理實踐連結起來。純粹的自然崇拜,拜山神河神,只是表達對大自然力量的敬畏,很難有道德倫理意義,只有當神祇的形象,脫離純粹的自然神,邁向人格化,才引申道德力量的崇拜(如關公代表的義氣)。而一神教的長處,就是把宇宙的創造者,以及人類社會道德律法的立法者合而為一,提供一個統一和包羅萬象的宇宙人生世界觀。劉創馥的老師關子尹就有一篇文章,"Intentionality and Religiosity: Religion from a Phenomenological Standpoint",用現象學的方法,把神存在的問題懸擱起來,然後分析宗教現象對人存在的意義,是我讀過宗教哲學文章中最有啟發性之一。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筆者剛好在研讀謝林(F. W. J. Schelling)的晚期著作《神話哲學》(Philosophie der Mythologie)。謝林和他的「死敵」黑格爾一樣,把宗教的演化過程,從自然崇拜、神話、多神教,到天啟宗教,視為精神從無意識到自我意識的發展過程。但筆者不太贊同黑格爾所說,精神再發展下去,超越宗教,就成為哲學,反而傾向謝林的說法,認為神話宗教有其非理性、無意識的部份,是哲學不可以取代的。硬把宗教「進化」為哲學,其實只是抽取了當中一些教義和神的形象,加以哲理化的處理,而撇開了宗教儀式、神秘經驗、社群關係等難以哲理化的部份。所以,正如上面說,宗教與哲學的對話,其實在一個不對等的平台上進行。

王偉雄、劉創馥教授合著的《宗哲對話錄》(資料圖片)

 

宗教於我何有哉?

 

我跟偉雄兄、創馥兄,以及很多在香港讀中小學的人一樣,都在有教會背景的學校念書,不同的是我沒有因此成為教徒,反而在反叛時期,對基督教產生抗拒感,加上讀了一些馬克思,少年十五二十時,犯上一些傳道人所說的「理性的傲慢」,愛用邏輯推論,嘲笑基督教教條的荒謬,甚至因為自己沒有成為教徒而自豪。但年歲漸長,人生閱歷多了,對人類的苦難加深了體會,加上對基督教以外的宗教增加了認識,對宗教信仰採取比較同情、理解和接納的態度。尤其宗教強調的神聖性,如古希臘宗教的血祭儀式、密教入教儀式、台灣民間宗教的八家將、點天燈、巫術降神活動、歌德教堂裡複雜的allegory……等等,越見吸引,而且慢慢發現,這吸引力並非來自純粹智性的好奇(intellectual curiosity),而是跟我們今時今日的存在狀態有密切關係。

 

宗教的神聖性其中一個表現方式,見諸在劇場裡。無獨有偶,東西方劇場,無論是希臘悲劇、印度梵劇、日本能劇,甚至根據王國維的考究,中國戲曲,都是起源於宗教崇拜祭祀活動。關於此點,我每次教戲劇的時候,都會講這個故事來解釋:讀香港大學的時候,有一次我從港大走路去西環,經過山道天橋底,即電影《胭脂扣》裡梅艷芳的鬼魂經常出沒之處,那時正值盂蘭節,天橋底搭了台演神功戲,我一時好奇駐足觀看良久,看著看著,好生奇怪,怎麼台上的演員很認真地演,但看看左右,除了我之外,沒有一個觀眾?心頭不禁打個冷震:原來這齣戲不是演給活人看的!戲劇脫胎自宗教祭祀犧牲儀式,給神看,也給人看,娛人娛神,人神共樂,達致洗淨心靈、精神提升的作用。而觀眾進入劇場看戲,就像進入廟宇一樣,必須帶著莊嚴、肅穆的心情,如參與一場宗教儀式。於是,劇場演出有某種神聖性,或班雅明(Walter Benjamin)所講的靈光(aura),是一次性的、現場的、不可重複的。故此,戲劇工作者必須把握戲劇藝術這種獨特性質,把劇場跟電視電影分辨開來,發揮劇場藝術的特色。某些戲劇派別,如殘酷劇場,就強調戲劇演出的宗教儀式性。而我自己的一些作品,也曾經試圖滲入一些宗教儀式的元素。可以說,劇場是現今世俗化世界少數能保留這種神聖性的空間。

 

這種神聖空間,當我們擁有的時候,會覺得沒有什麼,但當失去的時候,就會覺得異常珍貴。大家或許都有去外地旅行的經驗,當你經過奔波的一天,從繁忙的飛機場、擠逼的地鐵、喧鬧的商場走出來,身心疲憊,眼前出現一座哥德式教堂、或日本廟宇,如在荒漠發現甘泉,進去休息一下,那種寧靜、莊嚴、肅穆,那種洗滌心靈的作用,不是公園可以比擬。因為教堂廟宇所能提供的,不止是一個寧靜的休憩空間,其神聖和莊嚴,更讓人重新思考自己跟宇宙萬物的關係。

 

今日資本主義社會強調物質、破壞環境、剝削動物,全球化剷平地方文化特色、Facebook、Youtube,把遠方的災難,敘利亞內戰的痛苦,變成幾十秒的短片,人們對其他人的同情,就被壓縮在幾十秒之內,然後換上另一段小狗跳彈床的funniest home video來,人的憐憫和同情心,就在這些媒體的串流下,時喜時悲,直到痲木。互聯網無遠弗屆,全球任何角落的人和事都可以收納在這個網絡之內,給我們重複消費,家中電腦螢光幕的映象萬花筒,取代我們對事實現場的神聖感,我們不再要求不能重複、現場發生、有血有肉,或本雅明所講,有靈光的事實或事件,反而把互聯網裡可以不斷重複的映象當作真實。筆者有一次路經旺角,忽然見到一個垃圾筒被煙蒂的火種燒起來,頃刻間火光熊熊,路人紛紛起哄,但竟然沒有一個人打電話報警,卻不約而同地舉起手提電話拍下來放上網。這種互聯網加全球化塑造成的現實,恰恰切中馬克思一百多年前所講:“All that is solid melts into air, all that is holy is profaned, and man is at last compelled to face with sober senses his real conditions of life, and his relations with his kind.” (一切等級的和固定的東西都煙消雲散了,一切神聖的東西都被褻瀆了。人們終於不得不用冷靜的眼光來看他們的生活地位、他們的相互關係)。

 

今日宗教的影響力日益式微,除了少數宗教狂熱份子之外,很多主流宗教已經對教義、教條的爭論失去興趣,反而意識到宗教的危機,紛紛放下門派的樊籬,主張宗教之間的對話。所以,今日最迫切的宗教哲學問題,不是中世紀的護教,或啟蒙時代那種對基督教人所共知千瘡百孔的教條,作理性的批判和鞭撻,而是如何回復對大自然、宇宙、神秘力量的敬畏和神聖感。

 

最後,讀者或許會問,一個讀尼采的人,居然貶抑哲學,主張宗教的神聖感?在這個時代裡,尼采的超人還有什麼意義?這個時代還不缺乏超人嗎?我們還需要尼采那種對宗教的批判嗎?尼采跟宗教神聖性,可以有什麼關係?必須澄清的是,我不是貶抑哲學,相反,這些問題,牽涉更高層次關於神聖性的哲學思考,甚至可能需要借助類似謝林或黑格爾那種宗教哲學,只不過這是複雜和困難的問題,有機會另文再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