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齊克:《正義論》羅爾斯的論敵 另一個方向的自由主義理論
一個理想的社會是怎樣的?古今中外,哲家學和政治家都議論紛紛,盼望能找出一個最合適的社會模式和政治規範,開始探究政體、正義、自由、法律等問題。
但到了近代,經歷兩次世界大戰,政治哲學一度在英美國家沉寂,1950年代甚至出現「政治哲學已死」的呼告。直到1971年,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著作《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出版,引起學術界很大迴響,才令政治哲學在英美國家出現復甦。
今天我們並不是要談政治哲學史,也不是要聊羅爾斯。今天是另一位政治哲學家的生日,羅爾斯的同系教授——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在羅爾斯的《正義論》面世後,第一個作出完整回應的學者,就是諾齊克。他於1974年,發表了《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下稱《無政府》)反駁羅爾斯的觀點,提倡最小中央集權(minimal statism,或稱小政府主義(Minarchism)),提供另一個方向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理論。
回應《正義論》:《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
羅爾斯和諾齊克雖然同樣支持個人先於國家,強調個人權利、私有財產的自由主義,但二人在自由主義的觀念卻有分歧,《正義論》和《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兩大巨著分別講述了兩種自由主義的思想。
諾齊克的《無政府》針對《正義論》提倡的政府積極參與資源分配的論點,提出了「最小中央集權」,認為政府應該低程度干預國家,只擔任維持契約、保護公民私有財產免於被盜的角色即可,就跟保安員相似,所以又被稱為「守夜人政府」(night watchman state)。
《無政府》之前,人們視財富再分配是理所當然的,羅爾斯的「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認為社會有強弱勢之分,社會正義便是社會群體懂得如何分配,平衡強弱,達至公平原則。
但諾齊克卻認為人是獨立個體,人出生時已擁有一定的權利。如果以整體利益之名制訂政策,就會令一些本身擁有優越個人權利的一方受損,這是不公平的。「差異原則」會令個人權利如天賦等,亦變成了集體利益、社會財產。所以,人應該以維護「最初佔有」的個人權利來達至公平,而非考慮要在社會進行分配。
另外,由於欲望令人們要在有限資源中佔有最多的資源,就必然出現剝削、不公等現象。因此,諾齊克又提出在自我權利擴張時,應以不令個人蒙受損失為附帶條件。如果一個人要得到別人的權利,應通過雙方協議、轉讓來達成。因此在「最初佔有」和「轉讓」兩大原則之下,社會運作是公平合理的。
《無政府》的理論一出,引來了學術、公眾的極大關注。雖然諾齊克並非以經濟效益為考慮因素,但他的理論卻成為支持自由市場、放任資本主義的道德理據。亦因此引來了大量批評。當人人希望諾齊克能為《無政府》的思想繼續發聲回應,或他能成為新主義的帶領者時,他卻離開了政治哲學領域──對於《無政府》的批評,他一篇也沒有回覆。
他後來解釋是因為不希望自己只花功夫在捍衛上,顧著自圓其說;亦因好奇心重,更樂於探索新的哲學問題,不想固步自封。
《經過省察的人生》:拋棄了《無政府》裡自由意志主義
諾齊克最欣賞的哲學家是蘇格拉底,他曾在著中多次高調地稱讚蘇格拉底,認為他是真正稱得上哲學家的人。1989年,諾齊克出版了他第三本的著作:《經過省察的人生》(The Examined Life: Philosophical Meditations),以自己的人生經驗出發,探討人的價值和意義,也像呼應了他所致敬的蘇格拉底的名言:「未經省察的人生,是不值得過的。」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本書中,他勇敢地承認自己《無政府》裡的論據不足,沒有充份考慮公民的團結因素,因此不再堅持自己右派自由主義的立場。
1994年,諾齊克被驗出胃癌,被告知只剩下半年壽命,最終於2002年去世。這七年間,他對於自己的生命,始終保持樂觀態度,如常教學及寫作。他最後的一本書《恆常:客觀世界的結構》(Invariances: The Structure of Objective World)的最後部份,試圖在人生最後的階段解決,哲學中爭論不定的問題,在這本書的最後部份,他提出一種尊重的倫理觀(the ethics of respect)。
由他的第一本著作,到最後一部著作,相隔了二十七年。但這種呼應,讓我們看到了諾齊克在公平、尊重的問題上,一生努力不懈地思考和探求。環顧我們的社會,我們有對身處的世界是否也有這份承擔,認真地思考「何為正義?」;回顧我們自己的人生,是否也有如蘇格拉底、諾齊克,過著省察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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