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信用體系 再探當代的治理策略|思兼

撰文:思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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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兼

 

2018年年中,外國傳媒曾密集報導中國計劃推行的「社會信用體系」。中國政府由於它自身威權統治的國際形象,在首項有關限制乘搭火車的全國政策推行後,隨即引起各種猜測,並掀起各種對中國國力,以及極權形象的科幻式想像。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中國國務院於2014年發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下稱《綱要》),計劃在2020年之前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國務院又接著在2016年發佈《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初步釐清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關的獎懲制度。隨後又在今年三月發佈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被視為該信用體系落實的重要措施:禁止曾經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人購買車票,亦限制在其他範疇嚴重失信者購買頭等票。政府此舉將信用與將來使用某些服務的權限聯繫起來,引起各方猜測:究竟「社會信用體系」會影響多大程度上的個人自由,又會連上怎樣的獎懲制度呢?

 

社會信用體系包含甚麼?

若我們仔細閱讀《綱要》的內容,會發現當中不少部分,其實跟大部分現代社會已有的建設非常類似,例如: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香港唯一的中央信貸資料庫,是由美資公司環聯資訊有限公司(TransUnion)管理及營運,載有本港540萬消費者的個人信貸紀錄。消費者若有不良信貸紀錄,會影響將來的貸款利率、借款上限,甚至影響樓宇按揭(mortgage)比例。

香港的情況尚且如此,若果中國沒有這樣的資料庫,實在說不過去。對國家管治而言,隱藏債務會使各家銀行與政府錯估自身資金的流動性,恐會導致資不抵債,增加擠兌風險,而嚴重影響到國家經濟。在這層面上而言,中國政府希望推行的資訊透明化,實在與發達國家的金融政策別無二致。

然而較受人注目的,卻是各個資訊網絡會否互相聯通,以及跨範疇的獎懲制度。前者在統治層面上是夢寐以求的狀態;後者乍看雖然匪夷所思,但具體實行起來,其實跟香港法例下對宣告破產者往後的生活限制類似,例如上述《意見》中,失信者不可以購買頭等票的限制,乃是出於限制「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政府監控及治理,在當代是怎樣被理解的?

很多人可能會把政府監控想像成哲學家傅柯(Michel Foucault)《規訓與懲罰》裡面提過的「環形監獄」(Panopticon)。「環形監獄」可能是人文學科中最多學生知道的哲學概念,這概念緣起於邊沁(Jeremy Bentham)在1787年的書信,當中有關刑務所的理想建築法以及空間佈置。傅柯將此概念當作比喻般來使用:從每個個別的囚室望過去,中央的高塔都會由於逆光而使囚徒無法看清楚自己是否真的被監視,基於這種恐懼,囚犯內化了這種對自己的目光,從而自覺地遵守規則。

 

傅柯:規訓與懲罰,社會的環形監獄 (10/15)

 

這種具「中央集權」性質的監視模型,很容易讓我們想像、並類推到極權社會的監控方式,也就是「一個人在高塔」的老大哥(Big Brother)系統。從查理・卓別靈的《摩登時代》中顯示老闆在大屏幕裡督促員工繼續工作,以至《1984》小說改編的電影中,經常播放領導人講話的大電視,無一不指向這種高高在上的單一目光投注到大多數的低下階層的機制。再者,這種文化想像還通常包括扭曲人性的意涵,例如寇比力克電影《發條橙》(A Clockwork Orange)式的經典制約法,逼使個人屈服。這思考模型著重的是「更生」與「鑄造」,有著明確的監禁形式:將人困在某個被高度監控、不可逃脫的空間,規訓力量的結果都直接反映在被囚者的身體上。

 

查理・卓別靈的《摩登時代》中,老闆在大屏幕裡督促員工繼續工作

 

然而,如果要理解「社會信用體系」,就要從傅柯在法蘭西學院的講稿《必須保衛社會》(Society Must Be Defended)以及德勒茲的〈有關控制社會的後記〉(Postscript on the Societies of Control)出發。相較監獄式的規訓,現代的監控方法是「調整」以及「過濾」。比起直接施行在身體的規訓,傅柯指出,自十八世紀後興起的管治,就集中在規範人賴以為生的行動模式:例如生產、移動、買賣等活動,也就是「生命政治」(biopolitics),亦即在《意見》中提及的,限制人購買車票的懲罰。

 

傅柯《必須保衛社會》(Society Must Be Defended)

 

德勒茲則進一步補充:現代是個「控制社會」。控制社會並沒有明確施行治理的部門,而是採用分散式、數字化的管理系統:將原本的個體(individual)拆解成可分割(dividual)的數據、樣本(以及隨之而生的可容許值,常規等)等上百個紀錄。這些數值方便人們作出自我監控,也方便不同機構選擇個人化的治理。在本年年初中國公佈了十二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當中實行的「社會信用評分」也就按照這種邏輯來管治:跌入了黑名單(或者紅名單)的人會依次獲得不同的待遇。如此,有罪與無罪不再是經過司法所審判那樣的斷然黑白分明,而是像灰階般有著許多中間層級,方便政府就著不同身分,施行不同等級的治理。

 

德勒茲|兩種瘋狂體制

 

然而,這裡我希望強調的是,像美國般以公私合營方式收集的資訊,並不一定比中央集權少,管治效能亦不一定比中央集權差。中央集權的管治只是感覺上更能讓我們投射恐懼,卻並不見得在如美國的分散式系統之下,個人受到的監控就少了。當我們仰賴蘋果公司英雄式地保護我們的資料,與美國政府在法庭上周旋時,卻有「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這樣的事件提醒我們:私營機構收集個人資訊已達到無遠弗屆的地步。

 

社會信用體系做到甚麼,又沒有做甚麼?

雖然社會信用體系是個非常龐大的社會工程構想(一如大陸很多其他社會計劃),但各種社會、經濟原因將顯著影響社會信用體系推行的程度。在社會層面而言,社會信用體系在城市這種聯網程度比較高的地方會較為有效,然而若要在偏遠地區推行則會舉步維艱。龐大的底層流動人口,使社會信用系統的覆蓋程度大打折扣。始終,信用分數制無法從根本意義上解決深層的社會問題,充其量只是透過更強的監控去減慢爆發而已。

此外,在至今官媒報導過的案例中,都指出中國政府正在依靠私人商業資料庫的配合。例如中新社的報導,就描述過去年七月一位名為陳玲的跨省打工族,憑著「芝麻信用」免去租單車的按金,以及獲得住所的租務優惠。可見,中國政府仍然並未完全建立起全面的國民信用資料庫,至少就現階段來說,公、私營機構的數據互通仍然是必要的。然而,若公、私營機構要相互管理這些資訊的話,怎樣分工就變成至關重要的實行問題:首先,政府與商業機構對於資訊有著不同的利益評估;其次,有別於美國這種自由主義社會:美國不少私營機構代理了政府職務,代為監察民眾。中國政府在長遠而言,是否容許私營機構管有這些資訊,都成為了社會信用體系實行上的隱憂。

最後,我們至少在《綱要》之中,似乎未見到西方社會正在努力研究的「演算法管治」(algorithmic governance)。「演算法管治」其中主要想做到的是「預測性政策」,透過演算法建立模型預測尚未成形,但將會成形的行為模式,並加以導向,預防或堵截。然而,觀乎現時的資訊,社會信用體系運用個人資訊的方式,似乎暫時還只是網絡化的紀錄,並根據這紀錄,實行具差等的治理。

 

筆者無意維護威權政府:威權政府或會濫用這些資訊作政治打壓。在法治不彰的政治體系中,統治科技的引入也只是增強政府威權管治效率的武器。然而,我們亦不應錯估所謂「民主社會」就會不濫權,或者會少收集了民眾的資訊。無論是威權政府,抑或是民主政府,我們都面臨著傅柯提出的「如何不被管治這麼多」(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 quite so much)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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