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莎白・格羅茲|德勒茲與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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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勒茲看來,概念從來都不是單一或獨一無二的,「簡單而明晰的概念」實為一種哲學虛構。概念總是混合而多元的,它們總是異質元素的混合物,這些異質的成分可以產生效果,也可以創造出其他概念、行動與實踐。本文節選自伊莉莎白·格羅茲《時間的旅行——女性主義,自然,權利》。

有沒有某種思考思想的全新方式?根據既往的思考方式,思想總是以三段論、論辯、說服、先驗或超驗的「理論」等形式呈現。有沒有可能發展出一種對思想的全新理解?它將不再把思想視為被動性、反思、靜觀或再現;相反,它將強調思想的活動:思想如何行事?思想有何效用?思想如何是一種力量(這種力量同其他非概念性的力量處在並列一致的關係之中)?對待知識及話語,我們能否拋棄那些不切實際的幻想,轉而將其視為勞動、生產與行動?思考是否也是一種行為模式?看來,這些問題要求我們以全新方式理解認識論與本體論,也因此要求我們以全新方式提出倫理與政治問題(這些問題恰恰是當代哲學同女性主義理論的邊界與交界地帶,也是兩者進行互動的場所)。

 

德勒茲(Gilles Deleuze)拒絕將理論理解為某種統一而系統化的概念體系或者某種論辯的結構組織,他拒絕在此意義上運用理論。的確,從其最早期、最傳統意義上的哲學著作開始,德勒茲就已經提出了「概念的力量」這一問題:所謂「概念的力量」就是概念在哲學體系(如斯賓諾莎或康德的體系)內部乃至更廣義的社會關係內部所發揮的推動力量。而從其更近期的著作(尤其是討論傅柯的作品[Deleuze 1988b])開始,他提出了一種新型的理論觀,將理論視為某種內在於其他(非理論)實踐網路內部的傳遞活動。德勒茲關注理論或知識的組成部分,關注知識的「原子」或元素:概念。他似乎不是特別關注知識體系的系統性,而是更加關注知識體系藉以運作的物質「材料」。德勒茲的意圖不在於將理論理解為某種體系或結構,而在於將理論理解為某種異質元素、異質原子的結合,同其克分子結合(molar alignments)相比,其分子形式(molecular forms)更值得關注。他的這種理解令人耳目一新,且極具實用主義特點,從某種意義上與杜威(John Dewey)、詹姆士(William James)、皮爾士(Charles Peirce)及其他哲學實用主義者的理論關係密切;同理論話語的意涵相比,他們都更加關注它的實際效果。德勒茲首要關注的是理論如何能夠促進我們的行動與創造,而不是它說了些什麼。理論話語並不僅是貯藏真理、概念、知識的所在;最重要的,它們是行動的模式,它們是這樣一種實踐活動,我們通過踐行它們以促進其他的實踐活動,理論是我們藉以應對並改造實在界的方式。

德勒茲:差異與重複,求新的哲學 (11/04)

知識、理論由概念構成,而概念本身則總是也只能由問題提出。在德勒茲看來,概念從來都不是單一或獨一無二的,「簡單而明晰的概念」實為一種哲學虛構。概念總是混合而多元的,它們總是異質元素的混合物,這些異質的成分可以產生效果,也可以創造出其他概念、行動與實踐:「不存在所謂簡單概念。每一個概念都具有不同的組成成分,這些成分定義了概念,因而概念具有某種密碼組合(chiffre)。概念是一種多元體,儘管並非每種多元體都是與概念有關的。並不存在僅具有一種成分的概念。」(Deleuze and Guattari 1994,15)

 

概念總是至少具有兩個部分。這是因為,每一個概念都需要一條界線來劃定自身的「身份」特徵,無論這一特徵多麼短暫易逝;不僅如此,它還需要一個基礎,也就是一種同世界發生聯繫的模式,無論這種聯繫的實現方式是憑藉靜觀、反思、評判,還是借助激勵、試驗、實施。這些暫時的總體化碎片,一種「碎片的整體」(Deleuze and Guattari 1994,16),既同其他概念密不可分(這些概念較早出現並促進了它們的發展),又具有某種獨異性,在歷史發展中佔據了一席之地並具有自身的名稱(如柏拉圖的「理念」、笛卡爾的「心靈」、斯賓諾莎的「實體」)。它們同問題(難題或疑問)的解答密切相關,因為正是這些問題提出了概念,而概念也正是處理問題的一種模式:「所有的概念都同問題有關,若非如此,概念將毫無意義,也就只能兀自孤立,或者只能通過消解自身才能得到理解。」(Deleuze and Guattari 1994,16)

 

概念是多元體的節點,是各種成分的連接處,不同的概念之間共用著「鄰近區域」:邊界;概念的邊界呈現出不規則的輪廓,即一種不妥帖或不適宜的匹配。正因如此,儘管概念具有一定的凝聚力,但它們無法結合而形成體系。構成體系的要素不是概念,而是命題、陳述、斷言,它們憑藉自身的秩序編排、憑藉對一致性及凝聚力的追求而構成了體系。命題在某種再現與一致的關係之中發揮作用,並且具有主張真實性與有效性的資格。只有通過使用命題才能進行論述。如果說命題構成了體系,那麼概念就出現於事件之中,並且同事件密不可分。事件總是特定而具體地出現的「唯此性」(hecceities),它們並不構成體系但能夠引發強度,它們並不結合形成某種樣式,而是作為某種情感模式與變異速度而發揮作用。事件是不可重現、不能重複、獨一無二且無法控制的;憑藉其獨有的難以預測性,事件為生存提出了各種問題。事件是外界力量施加於生命體(無論是否人類)的情感衝擊,它們引發反響回應,而不是陳述聲明:「概念是共振的中心,每個概念都相對獨立,但又相互處在一定關係之中。正因如此,概念之間是相互共鳴而不是結合一致的,概念沒有必要結合一致。作為碎片的整體,概念甚至不能算作拼圖的碎片,因為其不規則的輪廓無法互相貼合。概念的確構築了一堵牆,但這只是一堵幹砌牆,一切都只是沿著發散線而聚集到了一處。」(Deleuze and Guattari 1994,23)

 

問題以疑問的形式出現。儘管概念同其他許多手段一樣(德勒茲也提到了科學公式中的感知以及藝術創作中的情感)試圖解答或應對這一難題,但實際上概念絕不可能回答或解決問題;概念只能轉換問題。問題不僅是引發解決方式的因素,它還是激發行動乃至試驗的因素。事件總是充滿問題的,事件總是要應對各類問題,因為事件乃是點、力、平面等因素異質且無法重複的聯合。這些因素短暫而有力地聚集在一起,它們總會提出關於自身本質、存在、暫時性、力量與速度的問題。概念是嘗試性「解答」的一種模式,但它無法解決問題,卻只能接近問題。事件本身由獨異的事物構成,是異質事物的混合體;事件可以催生出場域,在其中,問題可以得到表述,問題的概念工具也能得到闡發。這些概念或曰概念工具本身亦屬混合物,構成它們的「事物」同構成事件的「事物」並不相同,但兩者具有某種關聯。這些概念是混合物,也是事件,其獨異性使它們具有了自己的歷史,並(試圖)與提出問題的事件產生交集:「我們只能在問題的情境當中談論事件(後者決定了前者的條件),我們也只能將事件視為某種在問題場域中得到配置的獨異事物(問題的解答也圍繞著這一場域得到了組織)。」(Deleuze and Guattari 1990,56)

 

問題並未得到解答,也就是說,問題提出的概念、問題設計的解答並未終結或取消問題。無論引發問題的事件是自然事件(如天氣、地質力等等)、文化事件(如新技術的興起、新社會關係的形成)還是政治事件(如一場戰爭、一場鬥爭、一份契約),與其說問題要得到解答,毋寧說問題需要經歷提出、切身體驗、商討。事件沒有「解決」途經,因為它們至多可以催生生存方式,激發習慣與實踐的重組與轉變。解答/解決問題是一種實踐,一種借助概念來處理問題的模式。概念乃是由其自身實踐(哲學、科學、藝術中的概念實踐)所闡發的,因而它也會滲入並影響其他實踐。實際上,只有當事件成為理想典型並可被概念化時,它才能引發並提出問題。正是因為借助於理念與理想,概念才得以產生。沒有理念、沒有思想,就不可能有問題,也不可能有概念。概念或「解答」確定了問題的理想性,並使之成為某種「事態」(state of affairs)或「事實」(fact):

 

總有空間將獨異事物凝縮於一處,也總有時間通過未來與過去的事件片段確定事件。因此,問題具有某種時空上自我決定的特徵……問題在自我決定的同時,也產生了解答。正因如此人們才堅信,問題的解答不會讓問題繼續存在,而且它回溯式地賦予問題以某種主觀時刻的狀態,而只要找到了解答,這種狀態就將被超越。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借助某種適當的過程,問題就已經在時空之中得到了確定;而問題一經確定,其解答也就確定下來了。(Deleuze 1990,121)

 

因而,思想在事件之中提出問題,並將思想本身確立為事件。這或許可以解釋德勒茲最引人注目、最持續的關注點:他一直致力於發掘合理的、精彩的問題,並試圖區分精彩的問題與糟糕的問題——糟糕的問題或曰偽問題只能將幻象樹立為自身的「解答」。可能正因如此,德勒茲才會在柏格森的著作中發掘他對蹩腳問題的論述,又在康德的著作中發掘所謂「偽問題」以及「幻象」等觀念。這些不恰當的提問方式阻礙或排除了試驗的可能,而後者正是尋找解答的必要創造過程;它們誤以為憑藉既有術語、既有手段就可以解決問題:

 

於是我們確信問題都已經是現成的,回應或解答就可以解決問題。因而,基於這兩點,問題就如同幻影一般虛幻。於是我們堅信:思考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真實與謬誤,都只是始於尋求解答的活動;而且它們都只跟解答有關……真實與謬誤非但與解答無關,它們從一開始就影響著問題。解答所具有的真實性總是依據其回應的問題而定,而問題所擁有的解答則總是由其自身的真實或虛幻而決定。(Deleuze 1994,158~159)

 

關於理論同實踐之間的關係,我從某種德勒茲式的理解中總結了如下幾條要點:

1. 所有的理論與實踐都是異質性與混合物的模式,它們都是由異質元素聚集而成的,其結合短暫而易逝:兩者皆不具有純粹的內在性或精神性。它們既不是系統性的整體,也不是某種單一模式的產物。理論與實踐並非一個純粹關乎觀念、另一個純粹關乎實際,兩者實際上是交叉、穿插、互動的混合物,它們讓各種異質元素交織在一起。

 

2. 理論乃是由問題/難題提出的,而問題是由事件引發的,事件則是某種影響世界的突變。這種事件可對創新、欲望生產(即創造現實)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現實提出問題,而問題則催生出知識、理論話語、概念作為其應對模式。概念是其中的一種回應模式,正如感知與情感也是某種活動,是受問題激發而形成的產物。

 

3. 理論並非實踐的前提條件,而實踐也並非理論反思的物件材料。實際上,兩者相互滲透、相輔相成,都在對方領域形成了某種潛在的應用工具;概念滲入物質實踐,而實踐則成為典型範例,成為理論的促進模式。兩者互為促進對方發展的方式。

 

4. 作為合成物或混合物,概念的運作方式並不是統一、凝聚、系統化或解釋,而是多樣化、擴展、發散、生產,概念製造出各具差異的異質事物。概念是一種觀念來源,它既促進了其他概念蓬勃發展,也促進了新生事物不斷湧現、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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