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惡不作惡(十):大屠殺是一種怎樣的惡丨曾瑞明

撰文:曾瑞明
出版:更新:

了解過黑格爾那種對惡的概念解析,雖可云極精彩;但放諸現實世界、現代世界,不免令人心驚——是對哲學家自己把自己關在書房裡,站在講壇上,以致對活生生的人的苦難「敏感度」不足的心驚。

 

1994年我們在卡拉OK黑暗的房間高唱黎明的《那有一天不想你》(我們懷念的那些黃金歲月)在非洲盧旺達發生了一場可怕的種族滅絕。在一百天裡,八十萬圖西族(Tutsi)被佔多數的胡圖族(Hutu)屠殺。是怎樣的屠殺?鄰居忽然向你開戰,胡圖族的丈夫要殺死圖西族的太太,人們設路障檢查標明種族身份的身份證,然後即場正法。是仇恨,是從眾,故不殺不可——連司鐸和尼姑都殺人,二百萬人都牽涉種族屠殺——這時候說自由意志很沒有用,說內在良知也很沒有用。

 

盧旺達現今好像復原,銳意發展知識型經濟,經濟增長可達7%。但傷痕仍在(又想起黑格爾那名句 "The wounds of the Spirit heal, and leave no scars behind” )。在該國談論種族是犯法的,屠殺亦遺留不少孤兒。他們雖然都長大了,但仍記得那恐怖的日子,屠殺怎樣奪走他們的父母。

 

2005年還有在蘇丹達爾富爾地區那蘇丹政府針對非阿拉伯族群的暴力活動(美國政府認為是種族滅絕),據聯合國估計,過去13年裡,這場危機已造成達爾富爾270多萬人流離失所,38萬難民湧入東邊的乍得。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就指控蘇丹總統奧馬爾·哈桑·巴希爾(Omar Hassan al-Bashir)犯下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等多項罪行。

 

問題是,哲學家有對這些「惡行」專注嗎?在筆者的倫理學研讀可說沒有。在大學倫理學課程或者更有興趣探討善是甚麼,人生的意義或者正義的問題。同時,教育對大惡和暴力的不重視,會不會訓練了一群對屠殺視若無睹的公民?

 

在由專研大屠殺的美國哲學家 John Roth 編撰的 Genocide and Human Rights: A philosophical Guide 一書,就探討哲學跟大屠殺的關係。他引了歷史學家柯靈烏一句話︰「二十世紀哲學的首要任務是要謹慎處理二十世紀的歷史。」二十世紀不可忽視的是大屠殺和種族滅絕,但哲學就是愛抽象問題,更別說那些炫耀概念的後現代思想了。你別跟我說屠殺都是「建構」出來,它是一「事件」而已。

 

在書中,Colin Tatz 的一篇文章 'The Doctorhood of Genocide' 就追溯哲學家的種族主義傳統。他說由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爾或多或少都有種族主義的基因。看看令人敬佩的大哲學家休姆怎樣說︰ “I am apt to suspect the negroes…to be naturally inferior to the whites.” 哲學家當然是受他身處的環境影響,但有趣(可怕)的是,他有能力將這些偏見理性化,結合「科學家」的研究,比如量度一下頭顱大小,高加索人(Caucasian)比埃塞俄比亞(Ethiopian)大,你知道嗎?還有之後的優生學,都形成牢不可破的思想包袱。

 

洛克就承繼了以上傳統,在其自由主義思想中,也只有「文明人」才能理解甚麼是「有價值的產權」(valued property)﹐並知道怎樣使用土地。持著這個看法,殖民者去殺那些原住民又有甚麼錯呢?大屠殺在二十世紀最顯著,但它的思想基因,可說一直都在。

 

另一點哲學家要反思和注意的是,為甚麼哲學家面對大屠殺時,往往處於被動,甚至欲拒還迎?不能不說的就是大哲學家海德格跟納粹的關係,他加入了納粹黨,擁抱反猶主義,來換取弗萊堡大學的校長職位。專業感覺,精英感(被稱為博士,多神氣!),是不是哲學家應該要多加反思?

 

海德格說本真,說存在,但為何卻對種族主義、反猶主義、種族屠殺沒半個「不」字?對於在集中營被壓迫、殘害,飽受恐懼摧殘的絕望者來說,甚麼理想、甚麼價值可說全無意義,更別要說其後分析哲學那些古靈精怪的論證和思想實驗。

 

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德國哲學家。再加入納粹黨之後當選為弗萊堡大學的校長。他在就職演講中使用了大量的配合納粹宣傳的言辭,為人所咎病。

書中由David Patterson所撰的另一篇文章,'The Philosophical Warrant for Genocide' 指出德國的流動殺人單位(Einsatzgruppen)的主事人,四個有三個具博士學位。1942年1月20日的 Wannsee Conference,十三人中也有八個具同等學歷。這麼的頭腦,愛討論甚麼?謀殺猶太人的細節。

 

他們雖不是哲學家,但受高等教育,必然浸淫在哲學的氛圍。那是甚麼哲學?是德國觀念論,那種將思想即自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神與人的關係變成了抽象的思想活動。黑格爾甚至將神學變成精神現象學,神變成思,當思變成自我時,我就成了上帝。自我立法竟成了倫理學的核心,而不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海德格的 “Dasein”(此在)是相當孤獨的,他要死自己的死,他也只為自身存在(Dasein exists for the sake of itself),人群、社群只是一個失去本真的溫床。對於追求本真的人來說,他人與我何干?我何不躲到黑森林或者郊野公園去?

 

大屠殺的發生與否可以不在我個人關注的範疇。伊凡伊利奇最後覺悟,也只是領會自己誤了自己的生命/生存,但對他人的死,似乎仍是漠不關心的。

 

愛之深,責之切。公平的說,大屠殺的出現當然不只有哲學/文化因素,但它播下了根苗,開了一些觸目驚心的枝葉。

 

我們哲學系學生或者坊間哲學書藉,還老只是拿著一些大哲學家來膜拜,想起都有點令人害怕。大屠殺後,哲學不可能當甚麼都沒有發生。首先,它要思考除了個人權利,還有沒有族群權利,種族滅絕跟謀殺是不同的,前者是對群體的謀殺,是要消滅整個群體!第二、哲學不可以有潔癖,只講理想和價值,惡的研究不能忽略。第三,要克服獨我論式的哲學體系,如德哲哈貝馬斯就在二戰後滿目瘡痍的德國哲學之上建立了交往倫理學(discourse ethics)。最後,哲學應該幫助避免大屠殺再發生。她可以做甚麼?她可以幫手弄清如何問責,澄清責任和如何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