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惡不作惡(四):惡,還是錯?丨曾瑞明
惡(evil)跟錯(wrong)有什麼分別?有些人會隨口說,沒有分別呀,惡就是大錯,非常大的錯。
但在我們的日常認知裡,惡和錯不只有量的差別,還有質的不同。我們不會說一個惡的行為減輕一下就是錯,而不是惡。連環殺手的惡不只在於其殺人數字(美國聯調局(FBI)對連環殺手(serial killers)的定義是謀殺至少3個人),因此不會說殺4個的比5個的不那麼邪惡。
惡的特點
要找出惡的特點,其中一個重要關鍵,恐怕就是要看動機和心理。
如果我作為飛機師,因無心之失,一時疏忽,令到機上300人全部意外死亡,這當然是犯下大錯,責無旁貸。但你不能說我是邪惡的,因為我無心害人,更無心殺人。我只是一個很差的飛機師,但我仍在「人」這社群中。
但如果我處心積慮,用各種方法,將五個屬於「人生勝利組」的家庭聚集在由我駕駛的飛機上(約20人)然後刻意讓飛機撞山,不只是讓他們全家死去,更要讓他們的幸福泡泡「如夢幻泡影」,還可以讓他們其他心靈親屬痛不欲生,這樣我就有滿足感了,樂了——相信十個有九點九個都會認為我的行為、動機和心理都相當邪惡,我這個人也相當邪惡。
但留意,死的人比第一個案例少得多,但是當中的嫉妒、惡意、殘忍和處心積慮,更叫我們心寒。你或會說,不能理解為何「我」為何要這樣做,你不能明白我為何這樣「不正常」。
「不能理解」是一個區分惡和壞的標準。但是,我們有很多事情都不能理解,比如我不能理解奧斯汀筆下人物的感受,那是因為我們想像力不足,學力不足,時間投放不足之故。但我們絕不會因此推論伊莉莎伯和達西是邪惡的。反過來說,我們如好好地讀希特拉的傳奇,我們或會理解他為何要做他做的。但這卻又不能證明了希特拉屠殺猶太人是不邪惡的,只是做了錯事。
小心定義惡
剛才說邪惡的行為一定要有邪惡的動機。但我們別忘記在希特拉的種族屠殺之中,大部份執行者都是普通人。他們並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他們只是不去思想和行動,順著大環境,去執行權力的意旨,即使那是屠殺。
那什麼是邪惡?要定義一個詞語,真的不容易,但我們卻愛把艱深的詞語手到拿來使用。
加拿大哲學家亞當·莫頓(Adam Morton)在《論邪惡》(On Evil)這本小書指出,我們要極小心用「邪惡」一詞。因為使用「邪惡」一詞,住往反映了我們對被加諸這一詞的人的憎恨和不理解。我們堅持這些邪惡的人的心理構成和我們不一樣,我們不會像他們一樣。要制止惡行,就是將這群(該是少數人)找出來,然後「消滅」他們,像獵巫一樣。
不過,我們這樣做很危險,忽略了另一個可能性︰他們跟我們其實是一樣的,只不過是因為其他因素,令他們變成這樣。心理學上,有所謂「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就是說我們解釋人家的行為時,總是傾向用個人內在特質來解釋(因為他性格邪惡,所以才做這些殘酷的事),而非外在情境因素(比如我是否身處一個極受壓迫的環境,才有此失常的表現)
如果我有這種邪惡的想法和行為,要做的,其實是要發掘我的成長和生活背景,我為何對「成功人士」如此憎恨,為何我會覺得「家破人亡」是一種最大的懲罰,為何我要放棄自己的事業去換取人家的傷痛?只有理解這些問題,我們才有機會防止更多的「邪惡」出現。否則,我們只是用「世上總有邪惡的人」來證立我們因此什麼都不用做。甚至,去縱容我們去用極刑、殘酷的方法來以暴易暴。
Morton提出了三個為「邪惡」作理論的標準。一是可理解性(comprehension)。說明邪惡的理論必須讓我們能理解行惡者的動機,而非一味說他們是怪異的,不可解的。二、是平凡性(banality)。說明邪惡的理論必須解釋為何平凡人會在大屠殺中容許甚至投入如此邪惡的活動中。三、是反思性(reflexiveness),意思是理論能讓我們轉移我們的道德觀點(moral perspective),讓我們能了解為何自己的行事如何感覺良好,仍會被人視為邪惡。一些人自問十分愛國,卻被視為戰犯,或者沒有人的同理心。一些人自問盡忠職守,卻被視為無情無感的錦衣衞——這是因為他們不能跳出自己的角度看自己。
韓國電影《原罪犯》問了一個更刺激的問題︰「即使我是個禽獸,難道禽獸就沒有活下去的權利嗎?」我們應怎樣對待十惡不赦的「禽獸」?對於喜歡分幫分派的人類來說,人禽之辯未必能啓發人的光輝,反而成就了對禽獸的殘酷。我們喜歡看英雄片,大概就是這種快感。我對「惡人」做什麼也是對的,對他來個最禽獸式的復仇也可以的。因為他是邪惡,我是正義,血流成河只映照了我的光榮。面對極邪惡的人,我們怎樣對待「他們」才不算是錯,甚至不是另一種邪惡?惡滋生惡不是說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