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家專題】古典自由主義是不婚主義的始作俑者嗎?
作者簡介:陳純,中山大學哲學系博士畢業,青年學者,研究領域為倫理學,政治哲學和價值現象學,曾在端傳媒、澎湃及一個等媒體發表多篇文章。
【01哲學按】
「想像不家庭」的時代正在到來。01哲學推出【婚姻與家庭專題】,邀請哲學及文化研究學者及學子各抒己見或針鋒相對,從性別文化、自由主義、共產主義、倫理學及儒家思想等不同面向漫談危機之下的婚姻與家庭。本文以哲學家彌爾的著作為始,來辨析自由主義婚姻家庭觀的演變與內在張力。作者反駁「古典自由主義是原子化個人主義的始作俑者」這一誤解,同時指出當代英美保守主義繼承了古典自由主義的「男性沙文主義」婚家觀。
在一些人的理解中,古典自由主義似乎是原子化個人主義的始作俑者。這種印象來自於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狀態」設定。在「自然狀態」中,沒有任何意義上的家庭或群體,只存在一個個的原子化個體。這些個體最終基於某種原因,立約進入「國家」,成立某種形式的政府。
然而,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霍布斯和洛克打算將這種「原子化個人主義」的設定應用到現實社會和家庭領域。十七十八世紀的英國古典自由主義者也鮮有人反對婚姻家庭。在他們看來,自由和秩序同等重要,所以在爭取個人權利(不管他們認為這些權利來自于自然還是習俗)、並將政府視為必要之惡的同時,他們也將家庭與宗教,視作秩序與意義之源。古典自由主義者對政府充滿懷疑態度,他們可以設想在一段時期之內(革命)出現權力真空,但他們不能設想一個社會沒有家庭和各種宗教組織。
這種觀點,被當代的英美保守主義者繼承了下來。有的人認為保守主義者在政治哲學上不自洽,因為他們在經濟領域鼓吹「自由放任」,反對政府過度干預經濟,在社會領域又提倡加強控制,反對性開放、墮胎和同性戀。從一種整體論的角度來看,這兩方面其實是不矛盾的:如果要讓經濟領域進行「弱肉強食」的競爭以提升生產力,那在國家以外,需要有別的維持秩序、相互扶持、提供歸屬感的價值、組織和場域。家庭、宗教和地方社群對於這些保守主義者來說,是絕對必要的,否則人類社會將難以為繼。
自由主義與婚姻家庭的張力,從彌爾的《論婦女之屈從地位》開始
在我看來,自由主義與婚姻家庭的張力,是從彌爾(J. S. Mill)開始的。古典自由主義者的自由和權利觀念,背後是一套「男性沙文主義」的預設:他們所如此珍惜、願意為之付出巨大代價的自由和權利,是「一家之主」的自由和權利。在十七八世紀的英國和英屬北美殖民地,婦女往往沒有財產權,更不用提參與政治的權利。女性結了婚,財物都歸丈夫所有,男性(也只是部分有相當財產的男性)「代表」他們的妻子去參加各種政治活動——按照某種冠冕堂皇的說法,他們「把妻子的利益也考慮了進去」。由於當時的經濟發展需要大量勞動人口,部分女性被允許出去工作。然而,但對女性敞開的職業十分有限,且她們的勞動所得大多歸於家長(父親或丈夫),對其自身的自由助益有限。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說,男性踐行他們的個人權利和政治權利,也是以女性的犧牲和奉獻為前提:如果沒有女性為他們承擔繁重的家務和育兒責任,他們怎麼會有足夠的「閒暇」去進行個人創造活動、社會活動和政治活動?在那個時代,這些犧牲和奉獻被視為女性的「義務」而遭到忽視,甚至被當作女性無法從事高級活動的證據而備受貶低。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彌爾支持女性經濟獨立,但他在書中並沒有設想過女性有婚姻以外的歸屬。他著重論證的,是女性獲得自由與平等,對於維持高品質的婚姻的重要性。(VCG圖片)
在《論婦女之屈從地位》裡,彌爾承認了女性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規範兩性之間的社會關係的原則——一個性別法定地從屬於另一性別,其本身是錯誤的,而且現在成了人類進步的主要障礙之一。我認為這個原則應代之以完全平等的原則,不承認一方享有權利或特權,也不承認另一方無資格。」彌爾不僅認為當時的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對女性不公,助長了丈夫對妻子的操縱,而且也從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出發,熱烈地擁護職場上的性別平等。據說彌爾對女性屈從地位的關注是因為他的妻子哈莉特·泰勒·彌爾(Harriet Taylor Mill)。彌爾在自傳中提到,他人生的前半段受到父親的影響,是個純粹的理性主義者,僅與智識為樂,在二十多歲的時候,突然陷入精神危機,是與妻子之間的親密關係拯救了他,從此他開始關注豐富的情感對人類生活的意義,以及女性和男性之間的互補和共同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彌爾支持女性經濟獨立,但他在書中並沒有設想過女性有婚姻以外的歸屬。他著重論證的,是女性獲得自由與平等,對於維持高品質的婚姻的重要性:「兩個完全不同教養的男女幾乎不可能組成一個真正的很相稱的婚姻。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了,個人情趣上不問可能有何不同,作為一般規律,至少在生活大目標上會完全一致。當兩人都關心大目標,並在有關的無論什麼事情上相互幫助和相互鼓勵時,在細小事情上情緒可能不同,對他們就不是最重要的了。牢固的友誼有了基礎,又有持久的性質,就比任何其他事情又最大可能使每個人一生為一人創造的快樂,比自己得到的快樂還要大得多。」
然而,事情不可能以一種和彌爾所預想一致的方式來發展。當女性擁有了財產權、就業機會和政治權利,同時男性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對待女性的方式,那麼女性就很難會將婚姻作為唯一的可能性。於是二十世紀的男性不僅見證了女性如何爭取投票權和反對職場性別歧視,也看到她們為積極地主張墮胎權和抗議「蕩婦羞辱」。儘管大多數女性主義者並不反對婚姻和家庭,但是婚姻的「祛魅」和家庭的權威流失,毫無疑問與女性地位的提升是密切相關的:正因為女性越來越具備選擇的能力,所以出現了越來越多婚姻家庭以外的人生選擇,婚姻家庭的吸引力正在逐漸下降。
婚姻家庭對「個體性」的壓抑
彌爾的另一個遺產,也是自由主義與家庭產生張力的第二個原因,是他對「個體性(individuality)」的強調。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挖掘彌爾作為「完善論者(perfectionist)」的一面,有研究者將彌爾與康德(Immanuel Kant)並列,作為早期「完善論自由主義(perfectionist liberalism)」的代表人物。因為他們都曾經從「個體性」或「自主性(autonomy)」的價值來證成某種自由主義原則(儘管他們都沒有把這當成唯一的論證進路)。
彌爾和康德共用這樣一種觀點:我們應該總是對任何實質性的善好生活觀、對任何包含某種特定目的、意義和活動之結構的具體生活方式保持一種有條件的,可因反思而修改的忠誠;一種生活方式的價值,在於它是我們反思之後的選擇。另外一些研究者,將彌爾作為一個「先於尼采的尼采主義者」。他們認為,彌爾的其中一個洞見在於,他清楚地看到現代民主制度和平等主義文化對於人的卓越潛能的扼殺,所以他極力推崇少數人超越于尋常道路而去選擇一種異于他人的人生。
在一個金錢至上的世界,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必然是財富再分配,在這樣一個世界,婚姻文化的根本必然是如何通過結合創造最大的財富效益。(Vcg圖片)
彌爾在《論自由》的第三章《論個體性》中說道:「人類的官能:感知、判斷、區分性情感、精神活動,甚至道德偏好,都僅當在做選擇時得到運用。那些做任何事都是因為習俗的人做不了選擇,(因為)他在辨別和欲求何謂最佳這兩件事上都沒有經過任何訓練。智識能力和道德能力,就像肌肉力量一樣,都得在運用中得到提升……如果一個人採納一種觀點但卻不是因為真心信服其背後的理由,但他的理性只會受到削弱,而不會加強,如果一個人作出一個行為不是出於他自身的感受和性格,這將會使他的感受和性格變得越來越遲鈍和麻木,而不是越來越敏銳和有力。」
彌爾並沒有直接鼓勵那些少數人不要結婚,甚至從他和哈莉特的愛情來看,他認為親密關係對於維持個人的精神健康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不過,從上述對他的詮釋來看,「個體性」至少在兩方面造成衝擊:首先,婚姻對於個人來說,不再是一種必然,而變成一種「選擇」。彌爾認為,應該允許有不同的「人生實驗」,這些實驗通過他們的實效來驗證其可欲性,所以在那些與他人無尤的事情上,都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按照這種邏輯,有些人把「不婚」作為一種「生活實驗」,且不婚也沒有在客觀上傷害到什麼人,那為什麼不能選擇不婚呢?如果不婚和結婚一樣,都是有的人幸福,有的人不幸福,那不婚和結婚,作為兩種不同的「人生實驗」,能說哪個一定優於哪一個嗎?從彌爾的「個體性」出發,幾乎無法排斥這樣的結論。
另外,在某種制度和社會文化下,婚姻家庭可能是對個體性的一種壓抑。婚姻家庭幾乎是在任何人類社會裡都存在的建制,但這並不意味著它「自然」的成分要高於「習俗」。彌爾在《論女性之屈從地位》裡面提到英國當時的婚姻法對女性的壓迫,但婚姻家庭對個人的壓迫,卻不可能僅僅因為女性相對於男性的地位得到提升而就完全消失。且不說什麼樣的婚姻制度才算是對兩性完全平等的,婚姻家庭也深受每個時代的文化的影響,這些文化,也會壓抑身處其中的人的個體性。
在彌爾的時代,他擔心的是民主制度和平等主義文化,會使得人變得平庸,喪失創造力,但他卻沒有想到,某種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文化,也有可能產生這樣的結果。在一個金錢至上的世界,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必然是財富再分配,在這樣一個世界,婚姻文化的根本必然是如何通過結合創造最大的財富效益。後者可以當下的中國為例。如今,「婚姻市場」對女性的評價標準是所謂的mate value和paternity uncertainty(配偶價值和親子不確定性);對於男性的評價標準,則是社會資源(主要是財富)的多寡。在此種婚姻文化下,男性和女性,都在對婚姻的想像中將對方「物化」,前者渴望對方犧牲事業,為自己生兒育女,操持家務,照顧老人,後者希望前者無條件提供物質支援,並放棄一切與撫養家庭無關的幻想。所謂的自由、理想和創造力,在婚姻中幾無容身之地。這樣的婚姻模式,並不是彌爾所設想的基於愛和理解的結合,也和他設想的卓越潛能的發掘沒有任何關係,毋寧說,這更接近於尼采所說的「末人」的存在方式。
保守主義婚家論:面對「現代性」時很無力
彌爾強調兩性平等和「個體性」,表明自由主義與婚姻家庭是存在張力的。這種張力並不是說,自由主義者必然是一個不婚主義者,但他使得自由主義者必須承認,不婚是一種可欲的人生選擇,在某種條件下,它甚至是一種優於結婚的人生選擇。由於人類的繁衍本能,婚姻家庭作為撫養後代的機制,仍然會在社會中佔據主導地位,但這種地位會越來越受到出軌、離婚、獨身、同居、同性戀、婚外生子、非主流家庭的衝擊。可以設想,在一種自然發展的情況下,未來撫養後代的模式將會是極其多元化的。
當代英美保守主義者和中國的儒家學者,對多元的撫養後代機制,大部分持激烈的反對態度,但他們的反對並非建立在有效的論證之上。他們通過高舉家庭的存在論地位或內在價值,或者從另一個方面攻擊自由主義導致「虛無主義」,來為一元化的婚姻家庭模式辯護。且不說這些正面或反面的論述常常帶有獨斷的性質,他們的解決方式,恰恰證明了保守主義在面對「現代性」時的無力:女性的意識已經覺醒,她們必然會爭取與男性平等的權利和地位;人的個體化趨勢也已經形成,不管再如何強調家庭的作用,社會都不再可能以家庭為單位來進行管理,個人也不可能在任何時候都讓家庭淩駕於自己之上。不管保守主義如何氣急敗壞,但任何與這兩種趨勢相衝突的開倒車方案,最終都會被重新扔進歷史的垃圾堆裡。
(本文原標題為<自由主義的婚姻家庭觀之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