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被控偷拍私密片 諭令37.2萬交保、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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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炎亞綸去年被控拍攝並持有未成年少年私密片,遭台灣檢方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考量境管期限將屆滿,裁定炎亞綸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具保新台幣150萬元(約合37.2萬港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抗告。
炎亞綸今年1月以海外工作邀約為由,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遭駁回。由於炎亞綸處分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2月25日屆滿,日前承審庭開庭訊問,並作出裁定。
合議庭表示,考量炎亞綸被限境期間均遵期到庭,於士林地方法院開庭時也供稱其演藝事業及相關副業均需仰賴公眾的觀感及信賴,足認他知其職業性質若因他逃亡海外不歸,恐嚴重影響其演藝生涯,因此應有削弱其逃亡的誘因,並對他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考量後續訴訟程序進度,裁定炎亞綸以新台幣1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但炎亞綸若未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完成具保,即自2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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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耀樂2023年指控在其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交往,遭炎亞綸拍攝私密片還外流。士林地檢署偵查時諭令炎亞綸新台幣60萬元(約合14.9萬港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士林地方檢察署去年11月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士林地方法院並於去年12月、今年1月開庭,本案採不公開審理。
另外,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耀樂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去年駁回再議,炎亞綸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