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禁止進口大陸產品 國務院反制:中止台灣部分產品關稅減讓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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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財政部網站12月20日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中止對台灣地區部分產品的關稅減讓。

公告表示,台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依規定和程序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希望台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措施將於2024年1月1日開始實行,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定稅率,依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關稅減讓產品清單▼

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關稅減讓產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