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性侵偷拍16歲網紅 犯兒少性剝削罪遭起訴 最重恐囚十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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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抖音網紅「耀樂」數月前指控藝人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強制發生性關係,並偷拍私密影片。台北士林地方檢察署今(8)日偵結,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炎亞綸。另在妨害性自主部分,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將炎亞綸不起訴處分,但炎仍因涉嫌2個犯罪事實遭起訴,未來最重恐被判囚10年。

士林地方檢察署7月3日指揮警方傳喚炎亞綸到案,並兵分3路搜索炎的住居所、工作室,查扣炎亞綸的電腦、雲端下載大量影音資料,檢察官複訊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諭令炎亞綸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炎亞綸交保後步出地檢署表示,他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他也會努力捍衛自己清白。炎亞綸是台灣過去「#Me Too」風波,檢方主動分案,首位被傳喚、搜索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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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媒報道,士林地方檢察署表示,被告炎亞綸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等案件,今偵查終結,檢方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被害人性行為及持有該性影像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扣案存有本案性影像的全數儲存裝置,依法向法院聲請沒收,其他被訴妨害性自主等部分,經調查後檢察官認罪嫌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炎亞綸被起訴兩個犯罪事實,第一是製造(即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案發時符合舊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約合12.5萬港元)以下罰金;第二則是意圖散布而繼續持有少年性交影像,同樣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約合75萬港元)以下罰金。

台灣抖音網紅「耀樂」今年6月21日召開記者會控訴,點名炎亞綸在他年僅16歲時強制性交得逞,還曾在北市天母住家拍攝性影像畫面,士林地方檢察署當日即分案偵辦,依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指揮婦幼隊蒐集相關事證;耀樂同年月24日至警局報案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