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釀18死 司機判刑4年半定讞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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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1日,台灣發生嚴重鐵路意外,台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冬山-蘇新間東正線發生出軌事故,8節車廂有5節翻側,造成18人死亡。司機員尤振仲一審、二審均遭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論罪量刑無不當,今日(3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期間認為,尤振仲因ATP系統(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故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擅關ATP系統卻未依規定重啟,未注意時速應低於75公里,以時速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前彎道路段,導致車輛翻覆,多人傷亡,認定尤振仲嚴重疏失造成事故,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不過當時尤振仲否認犯罪,稱沒有超速駕駛釀禍,不滿判決而上訴。
經尤振仲、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院認為,身為司機,尤振仲肩負乘客生命安全重責大任,遵守行車速限是其義務,超速行駛的過失行為與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仍判相同徒刑。值得一提的是,當時尤振仲稱,自己所受的訓練不完整,並沒有經過考試,聲請調查2018年1月至3月台鐵的培訓狀況,以及普悠瑪採購缺失的問題。這隨即引發爭議,網民紛紛質疑沒有經過考試為何能開列車,認為官方應該深入調查真相。
及後,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並無違法不當,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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