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腺手術後無法射精 台灣六旬翁怒告醫生 法院:醫生無罪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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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62歲男子提出刑事訴訟,稱2018年進行前列腺手術後無法射精,並指控主刀醫生涉犯傷害致重傷罪。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醫生的手術符合醫療常規,該男子亦無法舉證證明與醫生手術有關,故判決無罪,可上訴。
據「中時新聞網」報道,62歲的游姓男子指控,2018年8月6日羅姓醫生對他進行前列腺手術(經尿道前列腺雷射切除手術),但手術前完全未告知手術會導致無法正常射精,以及嚴重減損生殖機能。羅姓醫生在手術說明同意書中,亦完全未提及上述事項,涉犯詐欺罪。
台北地方法院審閱醫事鑑定報告等資料,認為羅姓醫生手術的時間合理、操作過程符合常規,都未逾越專業的裁量,再加上無法證明其犯罪,判羅姓醫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