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醫院外判工誤將氧氣筒接至鼻胃管 病人胃臟被氣體撐爆不治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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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市桃園醫院發生醫療事故,陳姓外判廠商員工在醫院負責推送病床,卻擅自接駁管線,誤將氧氣筒接到病人鼻胃管,導致病人胃臟被氣體撐爆,引發敗血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搶救數月後仍不治。
近日,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

檢方調查,2020年3月18日上午,陳男將準備做腹部超音波的病患連同病床推到一樓診間,他明知非醫療人員不得從事任何醫療行為,卻仍在無人指引的情況下,擅自操作管線,結果把氧氣筒接到病人的鼻胃管,導致大量氣體灌進病人體內,撐爆病人的胃臟。

同年7月22日,病患經數月搶救後,仍因敗血性休克、多重器官衰竭及全身多處潰瘍傷口組織感染等問題死亡。家屬狀告陳男過失致死罪,且認為時任院長徐永年等人該負刑責。

偵訊時,陳男辯稱剛到公司不久,不太清楚工作內容。事發時,資深員工吩咐他將管線接駁後就跑去抽煙,所以他才自己研究管線。他供稱,當時不知道可以向護理師確認,也不知道接錯管線會影響病人安危。

桃園地檢署。(聯合報)

鄭姓護理長稱,事發時正是病房交班時段,一個護理師要應對近10名病患,有可能在還沒處理到本案病患時,就發生接錯管線的情況。她又稱,案發時自己不在場,陳男接駁管線前沒有事先問過她,並指對方沒有醫療執照,不應該亂動醫療管線。

檢方調查,院方發現病人身體不適時已立即急救,後續也有手術治療,並依情況安排在加護病房和一般病房觀察。由於病人有糖尿病、心律不整和慢性腎病變等多重慢性病,住院時仍因肺炎和呼吸衰竭等導致死亡,難認有醫療疏失或過失責任。

案發後,陳男被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同案被告徐永年、曾姓外判商負責人及鄭姓護理長,最後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