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致46死 女子欲藉點火讓男友難堪一審獲判無期徒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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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發生火災造成46死43傷,震撼全台。今年1月,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51歲疑犯黃格格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在酒後情緒失控欲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結果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黃被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經逾半年審理,高雄地方法院周五(5日)上午一審宣判,依放火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去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消防局接報指府北路的城中城失火,於是指派前金、鼓山及中華分隊出動救災,惟火勢相當猛烈,熊熊大火直衝雲霄,直到清晨4時多火勢才獲得控制,上午7時多才完全撲滅。這場持續4個多小時的災難最後造成46死43傷。
檢方調查發現,起火點是一樓的茶具行,由郭男2020年開始使用,平常就有群聚喝酒。案發當晚,郭與黃格格和另外兩名友人再次同場喝酒,期間黃不斷抱怨郭仍聯繫前女友,郭遂先行離去,兩名友人也在隨後離開。之後,黃獨自喝悶酒,眼見郭不讀不回訊息,她以為對方又去找前女友,為了令男方難堪,遂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灰燼倒在梳化上後離開。
結果,處所凌晨2時52分冒出火光和濃煙,劉姓的士司機目擊後試圖找水撲滅,但火勢隨即蔓延。值得一提的是,火勢並沒有往上延燒,住在城中城高樓層的罹難者,大多是因為因為煙囪效應,吸入濃煙窒息死亡。
偵訊期間,黃格格否認傳訊息給郭男,且供詞反覆,拒絕測謊,行使緘默權。檢方認定黃蓄意引燃火源致造成嚴重傷亡的大火,以刑法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而審理期間,黃格格仍一直否認有縱火的犯行,更無殺人的犯意,罹難者家屬對此不滿,多次持死者的遺像出庭,要求判黃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