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務機要費案判決出爐:陳水扁獲免訴、陳致中夫婦涉洗錢遭判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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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超過15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日(15日)宣判,陳水扁獲免訴,其妻吳淑珍涉洗錢判刑2年。此外,陳水扁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洗錢獲判刑1年,併科150萬元新台幣(約39.3萬港元)罰金,他表示會繼續上訴以爭清白。
陳水扁因病獲更二審於2016年間裁定停審。宣判前,審判長指出,7月1日已撤銷陳水扁的停審,其所涉的國務費案今日判決免訴。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所涉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部分(侵佔、詐領及不實核銷國務費),因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並經總統公布生效,而獲得免訴判決。此外,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均獲免訴判決。
另一方面,陳致中及妻子、陳水扁兒媳黃睿靚涉入洗錢案。除陳致中外,黃睿靚亦獲判刑10月併科100萬元新台幣(約26.2萬港元)罰金,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新台幣,可上訴。
兩人都主張自己無罪,陳致中開庭時指出,向幫忙開戶的人說「是這太太娘家的資金」,是母親的要求,是其理財模式,且從小就是這樣,包括舅舅、大姑等親友也提供帳戶供母親使用。他認為這都是家裡的錢,母親都是這樣做,不覺有異;又述說母親從其小學一年級起就坐輪椅,有很強的求生意志、想照顧兩姊弟,不覺得對方會害他。
針對更二審結果,陳致中表示免訴部分不代替父親發言,其餘部分則將會繼續上訴,以爭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