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離婚有高人教路?李靚蕾早被迫簽婚前協議 專家揭財產分配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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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離婚】台灣藝人王力宏前妻李靚蕾在IG發長文,披露王多年來的各種惡行,包括被逼簽「不對等」的婚前協議,即使婚姻關係存續中,房產跟車子也被移轉的很乾淨,暗指王對夫妻財產分配機關算盡;台灣民事法律師沈明欣指出,若李所述為真,代表王背後有高人指點,但李在婚姻中若對家庭有所貢獻,也不會什麼都拿不到,只是可能分配不如預期。

台灣民法對夫妻財產制有三種規定,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每對夫妻都能自由約定採取何種制度。台灣律師沈明欣指出,由於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要到法院登記,依台灣民情,夫妻結婚時往往不會「劃清界線」,實務上採台灣法定財產制居多,郭台銘與妻子曾馨瑩則登記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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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欣說,夫妻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其他夫妻財產制,會直接以台灣「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台灣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就進入「剩餘財產差額請求分配」,但只有婚後財產才列入計算,婚前財產仍是個人所有,不列入分配,財產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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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欣說,依李靚蕾寫信文義來看,婚前協議在西方頗為盛行,離婚時財產不得列入分配,但在台灣不普遍,也有少數人採此約定,原則上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都有效,但若違反公序良俗則例外無效。實務上曾有夫妻約定,老公婚後將所賺的錢全交給老婆,不夠須補足,台灣法院認為是武則天條款,違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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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欣提醒,李靚蕾並非無計可施,台灣民法一○三○條之三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台灣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李靚蕾若能證明王力宏離婚前有「脫產」行為,可就此請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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