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F-16飛行員殉職法院判賠466萬 軍方稱「個人因素所致」拒賠
台北地方法院周四(16日)公布空軍飛行員在2018年「萬安演習」期間殉職一案的賠償方案,判處空軍賠償飛行員父母共466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合131萬港元),但空軍司令部認為撞機是飛行員「個人因素所致」,拒絕賠償,稱將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軍方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事故調查等資料,卻又不能舉證自身無過失或翫忽職守,判台灣空軍司令部賠償吳彥霆父母共466萬元,可上訴。由於案涉軍事機密,法院不公開完整判決書,法院僅公布了法官認定舉證責任倒置、計算賠償金額等不涉及機密的判決摘要。
判決書中可以看到,審理過程中,台灣空軍司令部先是將撞山原因推給了民航局,認為是民航局人員劃定的空域管制座標出錯了,導致民航機和軍機空域重疊,更違反軍機優先使用空域的原則,影響了指揮人員通知戰機爬升。
其隨後指出,吳彥霆接獲通知可以爬升後,有20秒時間可以越過大山,這個時間很充裕,因此,可以看出,事故發生是其「個人因素」所致,當局沒有責任賠償;即便有賠償責任,吳彥霆的父母兩人已經領了1000萬元(約合281萬港元)的保險金以及軍人保險金91萬元(約合26萬元),能夠生活得很好,這應該可以抵扣。
在法院公布賠償金額後,台灣空軍司令部表示拒絕賠償,會再提上訴。
2018年6月4日,台灣空軍少校吳彥霆駕駛F-16戰機參與「萬安41號」演習,其從花蓮起飛擔任假想敵,按計劃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攻擊後返航,下午13時43分左右在雷達光點上消失,於基隆附近空域失聯,軍方隨即發動搜救。
不久,登山客發現吳彥霆所駕戰機在新北市五分山撞毀,軍方尋獲其少校肩章、軍服碎片,隔天將現場屍塊送驗,確認其殉職,年僅31歲,吳彥霖留下了妻子與年幼的孩子。
事故發生後,吳彥霆的父母將空軍告上法庭。其主張,事發當日,兒子按照原計劃返航,不料,台灣空軍司令部指揮人員臨時改變返航航向,加上其原本就是低空臨近目標,受到雲層影響眼睛看不見前方,兩度請求爬升未果,等到指揮人員允許爬升時,已經來不及,釀成重大事故。
家屬認為,台灣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指揮人員有疏失,包括任務前沒有查看實施計劃、任務機兩度呼叫請求爬高卻未獲準,也沒有置頂檢查地障標準作業的流程等。
此外,兩人指出,事故導致戰機殘骸散布數百米,兒子的屍骨也都炸燬了,他們僅收回12塊碎塊,難以拼湊大體,作為父母,身心嚴重受創,要求當局賠償殯葬費、撫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2200萬元(約合617萬港元)。
2020年年初,台灣監察院彈劾了5名涉案指揮人員,認為其在任務前太大意,對地障認知錯誤,對「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的安全規定毫不知情,事發前,吳彥霆曾兩度請求爬高仍未獲准,最終導致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