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在你心底的名字》抄襲風波延燒 「原創」該如何被保護?

撰文:林君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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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灣電影《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的同名主題曲獲金曲獎「年度歌曲」,卻陷抄襲風波,沒想到電影劇本近日亦傳出糾紛。

該電影監製亦是編劇的知名導演瞿友寧,日前於Facebook發表聲明,並貼出與原編劇鄭心媚的「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表示當初雙方已談妥,強調自己是個非常痛恨抄襲的人。

今日大眾對於抄襲、原創等與著作權相關的名詞十分敏感,可對於疑似抄襲的作品,常常人云亦云、分不清法律對於抄襲、原創的定義。任何一個作品,或多或少都帶有文化歷史的痕跡、前人的影子,那該如何分辨「原創」呢?

其實一般大眾常說的「抄襲」、「原創」,並沒有出現在一般著作權法的範疇中,法律中只有「觀念」與「表達」。「觀念」類似於概念,兩岸的著作權法皆規定,凡屬於公式、原理等概念、思想皆不在法律保護的範圍之中。

不過像劇本、小說等由文字構成的創作,想要區分「觀念」與「表達」之間的差異,有一定難度。況且法律不可能只單純保護文字,也一定會保護文字所傳遞的訊息,那這個訊息是算「觀念」還是「表達」呢?

比如武俠小說都會有的門派、武當、少林、武功心法等,或是魔法相關的背景,如:魔法學校、魔法大戰、飛天掃帚等,這些都可以創造出除了金庸武俠小說、《哈利波特》以外、上百萬種不同的故事內容,就屬「觀念」、是「必要場景原則」,一窩蜂式地跟着使用並不算抄襲。

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若是保護「觀念」,將導致所產生的創作全都是「改作」,反而不利文化交流,因此「觀念」不受法律保護。

另外,常看到有民眾很生氣的表示,自己想到的靈感、點子,被人拿去寫成故事,該作品被貼上「疑似抄襲」的標籤,不過這樣的做法真的會構成抄襲嗎?其實,以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僅存在於口頭的想法、點子,因為還尚未寫成一個包含劇情、氣氛、情節的作品,僅只是聊天分享討論,是不被法律保護的。

因此,對於創作者來說如何讓自己筆下的故事情節、人物成為被法律保護的「表達」,就顯得非常重要。可以通過詳細、具體地描述劇情,或是詳述主角的外貌特徵、穿着打扮等,而不是用一句「穿件紅衣」草草帶過,那麼在法律上就會覺得這屬於「表達」而非「觀念」。反之,越籠統、粗糙地刻劃,就越容易被判定為「觀念」。

身為《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監製兼編劇的瞿友寧表示,《刻在你心底的名字》是用新劇本拍的,已與前身《在天堂的路上》差異極大,絕不是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