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陸委會籲簽司法互助暫時協議 港警方可取得所有證據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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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至今未赴台自首,據香港電台3月18日報道,台灣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出席上任後首場記者會,提到陳同佳一案,指自己當年擔任法務部長任內,曾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要求。
邱太三說,如果香港政府亦希望將犯罪者繩之於法,應該理解台灣的司法審判制度,證據合法性不能被挑戰;又指如果雙方能就個案,簽訂司法互助中的暫時性協議,香港警方取得的所有證據,才有「證據能力」,如果雙方沒有這些協議,香港方面的證據在法律上,會被質疑為「私人文書」,台灣沒有辦法證明這些證據的合法性。
報道指,相較於之前陸委會的說明,邱太三將司法互助協議,改以個案及暫時性來描述。
台港雙方各執一詞
今年2月,陸委會指,已經一再呼籲港府務實回應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早日將疑犯繩之於法,體現司法正義。
香港保安局則表示,只要台灣履行應有的責任和司法公義,准許陳同佳入境,十分樂意作出合法可行的配合和安排。
死者潘曉穎母親去年多次公開現身,要求陳同佳履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