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台灣19民團聯署:要求台政府管制香港公務員警察入境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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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堅持推動《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爭議,台灣多個民團陸續聲援反對修例,除了聯合在台北的香港經貿辦事處舉辦集會外,還以聯署、請願等方式,期望向港府施壓撤回條例。
其中就有19個民間團體聯署要求台灣政府,停止台「港澳條例」部份適用範圍,將香港公務員和警察入境台灣的申請按照「兩岸條例」規定處理。
由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等19個團體聯合聲明指,今次修例已引起香港民眾不安與反彈,並威脅入境或過境香港的台灣民眾人身自由,為支持港人撤回「逃犯條例」的訴求及行動,要求台灣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長、陸委會主委及相關部會首長提出因應報告,並通過聲明要求港府停止威脅台灣民眾人身自由的修例。
聲明指出,由於歷史上香港的特殊性,台灣、美國等地都給予香港不同於大陸各省的「獨立關稅地位」、「特殊法律地位」或「特殊國際地位」,但其基礎是香港的相對自主性與法治傳統。若香港立法會完成逃犯條例三讀,即代表香港政治情勢較1997年已有相當變化。
聲明建議台灣行政院根據港澳條例第60條規定,當香港情況發生變化,致該條例施行有危害台灣安全之虞時,行政院得報請總統停止條例部份或全部的適用。上述規定還提及,條例中停止適用的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將適用兩岸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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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呼籲台灣政府優先管制香港公務員及警察入境台灣,認為他們不再適用港澳條例第11條規定,應依照兩岸條例申請入境。港人或機構來台投資,未能出具「陸資無重大影響力切結書」者,亦應依照兩岸條例出申請,而不適用港澳條例規定。
聲明最後呼籲各國共同檢視香港民主人權狀況,並決定限縮、取消或延續香港不同於大陸各省的地位,以「阻止中國不斷傷害香港民主、人權及法治現況」。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