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台灣行政院:已有254對伴侶預約登記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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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今天(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同性伴侶在5月24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行政機關已經準備好了,戶政系統也將做好萬全的準備,協助同志伴侶做結婚登記。
據稱,截至7日,已經有254對伴侶預約登記。

同婚專法三讀通過後,立院場外支持者相擁而泣。(資料圖片)

台灣行政院在法案三讀通過後舉行記者會,除了感謝立法院跨黨派立委的幫忙,在面對來自選區的壓力,依然共同承擔起歷史的責任,Kolas也指出,行政機關已經準備好了。

台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內政部早在專法進入立法院審議時,就準備好兩套登記版本,今明兩天將依照三讀通過的專法內容進行,針對各縣市的戶政系統進行更新,以配合5月24日當天,供所有同志朋友做結婚登記。他指出,截至5月7日為止,已有254對同性伴侶預約登記結婚。

陳宗彥表示,內政部今明兩天會加班更新系統,並趕在周一之前完成測試,讓同志伴侶完成他們的終生大事。

至於同志結婚登記與一般結婚登記有什麼不同?陳宗彥表示,差異不大。他指出,與異性結婚相同,現行婚約是採登記制,未來只要是兩位相愛的同性戀人,在取得兩位見證人的狀況下,並簽署這個見證,就可以到戶政機關來辦理結婚登記,連身分證上也是一樣互稱配偶,僅會在戶政系統上會記載同性結婚登記。

同性結婚僅允許「繼親收養」

而在收養方面,陳宗彥表示,按照專法的精神,如果兩位都是男性,一位是父親,則另外一位是養父;如果兩位都是女性,一位是母親,則另外一位是養母。

台灣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指出,依照專法內容,同性關係登記為「結婚登記」,最低年齡為18歲,在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遺產繼承互為法定繼承人,財產上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若有爭議,適用「家事事件法」。

而收養部分,陳明堂說,同性結婚得「繼親收養」,也就是容許其中一人已有親生子女,伴侶可收養成為共同雙親;但「接續收養」(其中一人已有收養的非親生子女,伴侶想收養成為法定父母之一)和「共同收養」(兩人都無親生子女,結婚後一起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都是不允許的。

(聯合新聞網)